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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二手房六——关于网上签约的办理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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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周星”负责编辑,主要解答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行存量房网上签约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08年0月5日起,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房进行买卖的,在申请转移登记前均需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本文有1375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4分钟。

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行存量房网上签约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08年0月5日起,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房进行买卖的,在申请转移登记前均需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

办理同签和注销的程序如下:

自2008年0月5日起,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房进行买卖的,当事人在申请转移登记前均需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也就是说,不管是自行成交还是通过经纪公司成交,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申请转移登记前均需进行网上签约,否则将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设立网签程序的意义是同一套房屋在网上签约系统中只有一条有效的签约记录,并对外公示,购房者可以据此查询所要购买的房子是否已经出售等情况,并且网上签约合同信息表中房屋和当事人的信息应与申请权属登记的信息一敛,这就有效的防止丁 一房二卖 。

2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设置的服务口负责为本辖区内的存量房买卖提供网上签约服务;市中心负责办理转移登记的,由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设置服务窗口提供服务。

各服务窗口设置在交易权属办事大厅,提供免费服务,为工作日的办公时间。

3在服务窗口进行网上签约的程序如下:

()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填写《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2)当事人向服务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①《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当事人已签字或盖章)。

②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权证原件。

(2)买卖双方自行办理的,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3)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核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并通过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录入存量房买卖合同第条至第4条的相关信息,打印后交当事人确认。

(4)当事人确认合同网上信息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将存量房买卖合同文本(包括网上打印的合同第一部分、印刷的合同第二部分即第4条之后的内容)一式网份交当事人。 买卖双方应根据约定填写合同第二部分,签字或盖章后合同依法生效。

4存量房网上签约完成后,服务窗口、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通过网签系统打印一式两份和《转移登记》一份交当事人。并向当事人提供 办理转移登记服务指南 。

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服务窗口或经纪机构还应向当事人提供《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

5存量房网上签约合同信息表中房屋和当事人的信息心应与申请权属登记的信息一致。

买卖双方未达成交易、合同中买受人或资金划转方式变化的,当事人应按照双方预先在《存量房买卖同信息表(自行成立)》中约定的网上信息注销的期限与方式到服务窗口办理。该房屋最新交易的,须再次进行网上签约。

()当事人填写注销申请。通过服务窗口签约的,当事人填写

《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注销申请表(自行成交)》。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进行签约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在系统中填写注销申请井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注销申请表(经纪成交)》。

(2)当事人、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向服务窗口提交如下材料:①填写完成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注销申请表》(当班人已签字或盖章)。②当事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3)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核对注销材料后,在网签系统中注销该合同网上信息。

7房屋管理部门积极推行交易权属管理规范化和信息化,建立网上签约合同信息与权属登记信息及地税部门纳税信息的共享机制,提高服务效率,缩短办事时限,减少当事人重复填写信息、重复提供材料和管理部门重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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