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贸易方式报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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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3日11时00分01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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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王贵海”负责编辑,主要解答. 什么叫补偿贸易? 补偿贸易是指国外厂商提供或利用国外进出口信贷进口生产技术和设备,有我方企业进行生产,以返销其产品的方式分期偿还对方技术、设备价款或信贷本息的贸易方式。......本文有945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 什么叫补偿贸易?
补偿贸易是指国外厂商提供或利用国外进出口信贷进口生产技术和设备,有我方企业进行生产,以返销其产品的方式分期偿还对方技术、设备价款或信贷本息的贸易方式。 2. 补偿贸易有那些形式?
()产品返销一称回购贸易或简称返销
在补偿贸易中,用进口的设备或其他物资生产的产品,通称为直接产品,用直接产品支付的,叫产品返销。一般适用于设备和技术贸易,在国际上有人称之为"工业补偿"。在我国,一般称之为直接补偿。 (2)商品换购,统称互购
首次进口的一方用于支付进口货款的商品,不是由进口物质直接生产出来的产品,而是双方商定的其他商品,即间接产品。由于这种贸易有时候并不直接与其他生产相联系,故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有人称之为"商业性"补偿贸易。由于这种补偿贸易用间接产品偿还,在我国一般称之为间接补偿贸易。 (3)多边补偿或叫转手补偿
这种形式的补偿贸易形式比较复杂。由第三国替代首次进口的一方承担或提供补偿产品的义务。 3. 补偿贸易与一般贸易有什么区别?
补偿贸易与一般贸易有以下区别:
()一般贸易通常是以货币为支付手段。补偿贸易实质上是用商品为支付的。
(2)一般商品通常不用以信贷为条件,补偿贸易往往是离不开信贷,信贷往往是这种贸易的组成部份。
(3)一般贸易,一方为买方,另一方为卖方,交易手续简便。补偿贸易双方,既是买方,又是卖方,具有两重身份,有时供货或销售的义务还可让给第三方,交易手续比较复杂。 4. 补偿贸易与易货贸易有什么区别?
补偿贸易与易货贸易有以下区别:
两者都是买卖双方直接进行交换,一般不发生货币的流通,货币在这些贸易中仅仅是计价的手段。两者的不同之处是:易货贸易往往是一次性行为,买卖过程同时发生,大致同时结束。 补偿贸易往往持续时间过长,有的3至5年,有的长达0年以上,每一笔交易往往包括多次的买卖活动。 5. 补偿贸易怎样向 海关 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补偿贸易合同的经营单位和生产企业,应于合同批准之日起个月内向 海关 申请备案登记,同时提交下列 单证 :
()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批准书和合同备案证明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
(3)对外签订的合同副本。
(4)对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应领出口货物许可证的出口成品批件。
(5) 海关 认为必要的其他 单证 和经济。
海关在对上述 单证 审核后,对符合补偿贸易条件予以备案,并核发《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口货物登记手册》,凭以办理货物的。 6. 补偿贸易项下进出口货物怎样办理报关手续?
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和设备进口,以及加工成品出口时,有关外贸(工贸)公司和生产公司单位应持凭《登记手册》和填写的货物 式3份,向进出口地海关申报,并交验货物的运单、发票、装箱单等有关单证。 7. 补偿贸易项下进口的设备,自进口之日起至全部偿还上,属海关监管货物。
未经对外经贸管理部门许可和海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出售、转让、变卖或提取移作他用。如因故需变卖处理的,要报经贸主管部门许可,报海关批准,并按章补纳;如属许可证管理商品,还应交验进口许可证。 8. 补偿贸易产品能否转让第三方?
可以,中外双方在补偿贸易合同中规定将产品转售给双方指定的第三方,且第三方须同时在合同上签字确认,但不能由中方自行销售给第三方或代外商外商销售。如补偿产品属国家统一经营、有出口配额和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的项目,事先应报经贸部审批。 9. 补偿贸易完毕是否可继续出口产品?
可以。但对继续出口的产品以及出口收购进的设备和其他物资,应按一般进出口货物办理手续,不能作为补偿贸易。
补偿贸易是指国外厂商提供或利用国外进出口信贷进口生产技术和设备,有我方企业进行生产,以返销其产品的方式分期偿还对方技术、设备价款或信贷本息的贸易方式。 2. 补偿贸易有那些形式?
()产品返销一称回购贸易或简称返销
在补偿贸易中,用进口的设备或其他物资生产的产品,通称为直接产品,用直接产品支付的,叫产品返销。一般适用于设备和技术贸易,在国际上有人称之为"工业补偿"。在我国,一般称之为直接补偿。 (2)商品换购,统称互购
首次进口的一方用于支付进口货款的商品,不是由进口物质直接生产出来的产品,而是双方商定的其他商品,即间接产品。由于这种贸易有时候并不直接与其他生产相联系,故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有人称之为"商业性"补偿贸易。由于这种补偿贸易用间接产品偿还,在我国一般称之为间接补偿贸易。 (3)多边补偿或叫转手补偿
这种形式的补偿贸易形式比较复杂。由第三国替代首次进口的一方承担或提供补偿产品的义务。 3. 补偿贸易与一般贸易有什么区别?
补偿贸易与一般贸易有以下区别:
()一般贸易通常是以货币为支付手段。补偿贸易实质上是用商品为支付的。
(2)一般商品通常不用以信贷为条件,补偿贸易往往是离不开信贷,信贷往往是这种贸易的组成部份。
(3)一般贸易,一方为买方,另一方为卖方,交易手续简便。补偿贸易双方,既是买方,又是卖方,具有两重身份,有时供货或销售的义务还可让给第三方,交易手续比较复杂。 4. 补偿贸易与易货贸易有什么区别?
补偿贸易与易货贸易有以下区别:
两者都是买卖双方直接进行交换,一般不发生货币的流通,货币在这些贸易中仅仅是计价的手段。两者的不同之处是:易货贸易往往是一次性行为,买卖过程同时发生,大致同时结束。 补偿贸易往往持续时间过长,有的3至5年,有的长达0年以上,每一笔交易往往包括多次的买卖活动。 5. 补偿贸易怎样向 海关 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补偿贸易合同的经营单位和生产企业,应于合同批准之日起个月内向 海关 申请备案登记,同时提交下列 单证 :
()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批准书和合同备案证明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
(3)对外签订的合同副本。
(4)对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应领出口货物许可证的出口成品批件。
(5) 海关 认为必要的其他 单证 和经济。
海关在对上述 单证 审核后,对符合补偿贸易条件予以备案,并核发《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口货物登记手册》,凭以办理货物的。 6. 补偿贸易项下进出口货物怎样办理报关手续?
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和设备进口,以及加工成品出口时,有关外贸(工贸)公司和生产公司单位应持凭《登记手册》和填写的货物 式3份,向进出口地海关申报,并交验货物的运单、发票、装箱单等有关单证。 7. 补偿贸易项下进口的设备,自进口之日起至全部偿还上,属海关监管货物。
未经对外经贸管理部门许可和海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出售、转让、变卖或提取移作他用。如因故需变卖处理的,要报经贸主管部门许可,报海关批准,并按章补纳;如属许可证管理商品,还应交验进口许可证。 8. 补偿贸易产品能否转让第三方?
可以,中外双方在补偿贸易合同中规定将产品转售给双方指定的第三方,且第三方须同时在合同上签字确认,但不能由中方自行销售给第三方或代外商外商销售。如补偿产品属国家统一经营、有出口配额和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的项目,事先应报经贸部审批。 9. 补偿贸易完毕是否可继续出口产品?
可以。但对继续出口的产品以及出口收购进的设备和其他物资,应按一般进出口货物办理手续,不能作为补偿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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