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刑事法律知识 > 正文

国务院修改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郭世贤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郭世贤”负责编辑,主要解答2007年1月26日,国务院以第484号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继2006年11月9日《中华人......本文有1288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4分钟。

2007年1月26日,国务院以第484号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继2006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修改后,国务院对货物与技术出口管制领域又一部的修改,表明我国对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的进一步加强,同时也充分表明我国在防扩散问题上的严谨态度。 新《条例》的背景 这次修改,主要是为了履行我国加入核供应国集团的有关,同时也是为了适应近年来国际防扩散形势变化的要求。原条例是国务院于1998年6月10日公布施行的。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于2004年6月10日正式加入核供应国集团(NSG),在加入时承诺将完全按照核供应国集团的出口控制准则和管制清单对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进行出口管制。 为了履行我国的承诺,同时,也是为了适应近年来国际防扩散形势的变化,特别应对核恐怖主义的威胁,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的管制,防止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被用于恐怖主义威胁。 新修订《条例》采用了核供应国集团出口全面控制准则根据核供应国集团出口控制准则和我国防扩散出口管制政策的要求,新《条例》更加明确地对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进行了界定:列入《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清单》的软件属于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的范围,《管制清单》所列设备、材料、软件和相关技术的对外服务和以其他方式进行的转移也属于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 为严格适时监控,新《条例》赋予主管部门对《管制清单》以外特定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实施管制。新《条例》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临时决定对《管制清单》以外的特定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依照本条例实施管制。特定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经过许可。 同时,关于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许可所遵循的准则,新《条例》规定,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的许可,应当基于接受方的如下:
(一)接受方保证,不将中国供应的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或者其任何复制品用于核爆炸目的以及申明的最终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
(二)接受方保证,不将中国供应的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或者其任何复制品用于未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的核燃料循环活动。本项规定不适用于同国际原子能机构订有自愿保障协定的国家。
(三)接受方保证,未经中国政府允许,不将中国供应的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或者其任何复制品向申明的最终用户以外的第三方转让。”
作为全面控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新《条例》还规定,“出口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或者得到商务部通知,其所出口的设备、材料、软件和相关技术存在核扩散风险或者可能被用于核恐怖主义目的的,即使该设备、材料、软件和相关技术未列入《管制清单》,也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 新《条例》强调企业自律规范、严格守法 新《条例》规定,“出口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的内部控制机制,并妥善保存有关合同、发票、单据、业务函电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商务部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同时还规定,“出口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或者得到商务部通知,其所出口的设备、材料、软件和相关技术存在核扩散风险或者可能被用于核恐怖主义目的的,即使该设备、材料、软件和相关技术未列入《管制清单》,也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新《条例》对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的监督管理制度进行进一步完善 新《条例》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以及国际和平与安全,国家对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这体现了国家在对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进行出口管制方面的决心。 与2006年11月9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一样,新《条例》赋予海关质疑权。规定,“海关可以对出口经营者出口的设备、材料、软件和相关技术是否需要办理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许可证件提出质疑,并可以要求其向商务部申请办理是否属于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范围的证明文件;属于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范围的,出口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取得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许可证件。” 新《条例》增加了监管部门对涉嫌违反条例规定行为的处理权力。新《条例》规定,商务部或者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制止。必要时,商务部可以将拟出境的设备、材料、软件和相关技术的有关情况通报海关,对其中属于海关监管货物的,海关可以查验和扣留。对海关监管区域外不属于海关监管货物的,商务部可以查封或者扣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关于《管制清单》的论证、调整和发布 新《条例》规定,商务部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咨询委员会,承担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的咨询、评估、论证等工作。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国务院修改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44212.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