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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文调整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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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于2009年4月日以商办资函[2009]77号发布关于调整外商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进一步理顺了内外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关系。
根据通知,商务部自2009年4月日起由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对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业务实行归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需通过商务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政务平台进行申报,申报前需开通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理系统权限方可使用,具体开通办法可咨询00-6787008或登陆系统http://exctrl.ec.com.cn查看开通流程。
根据通知,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进出口目录第二、三类中无需国际核查的易制毒化学品,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并报商务部产业司备案。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进出口需国际核查的易制毒化学品,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商务部产业司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出口需国际核查的易制毒化学品的,还需进行国际核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办资函[2009]77号)收录于中国海关律师网“法规库”“对外贸易管理类”项下“货物贸易限制法规目录”和“国家产业(商品)贸易政策”项下“化工化学品”。 商务 务部 部发 发文 文调 调整 整外 外商 商投 投资 资企 企业 业易 易制 制毒 毒化 化学 学品 品进 进出 出口 口管 管理 理工 工作 作有 有关 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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