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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洋货物怎样保证货款两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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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李学金”负责编辑,主要解答[问题] 编辑同志: 我是贵报的长期读者。现有一业务难题向贵刊请教:在我们收到的 来自近洋的一些国家和地区的信用证中,有时会遇到这样一种条款:“ 发贷后,请立即或在三天内将/3份......本文有649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问题]
编辑同志:
我是贵报的长期读者。现有一业务难题向贵刊请教:在我们收到的
来自近洋的一些国家和地区的信用证中,有时会遇到这样一种条款:“
发贷后,请立即或在三天内将/3份正本提单以特快快递方式直接寄到
开证申请人处。并将盖有邮戳的邮政收据或特快传递底联列为随附单据
之一,随同其它正本提单、发票一起送交银行议付。”
怎样才能既满足客户的合理要求,又能避免这种做法所带来的风险
泥?
此为当前正在操作的业务,我们担心引起客户反感,请不要透露我
们的真实姓名。
[解答]
在时,对来自近洋的进出口货物我们常常遇到有
下列条款的信用证:“发货后,请立即或在三天内将/3份正本提单以
特快专递的方式直接寄到开证申请人处,并将盖有邮戳的邮政收据或特
快专递底联列为随附单据之一随同其它正本提单、发票一起送交银行议
付。”
采用/3份正本提单直接寄开证申请人即收货人做法的最大优点是
方便了收货人在目的港的提货。采用这种方式收货人可以提早收到海运
提单,避免了由于缺少提单造成的提货延误。因为近洋货物在装船后
至3天即可抵达目的港,而单据在银行间周转的时间通常为5至0个工作
日之间,收货人如不能在货到目的港前拿到作为凭证的海运单据就
无法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并从船公司及时提取货物,而且货物滞留在港口
还会产生额外费用,因此收货人多倾向于采用此种方式。
但采用此种方式发货人自身会承担很大的收汇风险。因为任何合同
的交易都是以一方的交货换取另一方的为前提条件的。一旦发货人
递交出运单,就意味着他自动将物权转移给另一方而解除了要求另一方
必须付款的制约,这时如果收货人不付款,发货人将面临着货、款两空
的风险。
为解决上述问题,目前国际上通常采用的做法有以下三种,但由于
每种方式都具有各自的缺点和不便之处,因此在实际执行中还需贸易各
方认真考虑权衡利弊。
第一种做法,提货
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货物的进口商在货物抵达国内港口时向其开
证银行提出凭海运提单副本提货的申请,开证行在审核进口商提供的有
关资料后,并在进口方提供了00%的货价金后,向船公司出具提
货担保证明书,船公司凭该银行担保将有关货物先行交给进口商,然后
由开证行负责将正本海运提单补交给海运公司,换回其银行担保证明书

采用这种方式收货人虽然能提早拿到货物,但由于收货人需提供00
%的货价保证金,会占用收货人的有限资金,不利其资金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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