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几项涉外税收业务问题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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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3日04时28分01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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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大连国税局
发布文号: 大国税发[995]第5号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全市涉外税收工作会议讨论研究,现将几项涉外税收业务问题明确如下,望遵照。
一、关于外商企业出口退免税适用问题
、凡从大连机场出口的货物,需办理退(免)税的,从995年月日起应提供海关出具盖有“验讫章”和个人签字并印有“出口退税专用”字样的黄色《出口货物报关单》(其“验讫章”和签字个人名单附后)。对995年0月3日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海关出具盖有“验讫章”和个人签字的蓝色报关单也视为有效。
2、从大连港码头报关出口的货物
⑴凡是从事来料加工复出口及993年2月3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需办理免税的,应提供海关出具盖有“验讫章”和个人专章的蓝色《出口货物报关单》。若货物是995年7月日以后报关出口的,海关出具的盖有“上述货物已报关运出口”长方形印章的报关单也视为有效(“验讫章”、个人专用章及长方形印章附后)。
⑵对994年月日以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货物出口需办理退税的,应提供海关出具盖有“验讫章”和个人专用章,并印有“出口退税专用”字样的黄色《出口货物报关单》。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995]02号文件下发的较晚,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对995年3月3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可凭已取得蓝色的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报关单办理退税。对995年4月日以后出口的货物,一律凭“出口退税专用”的黄色《货物》及有关资料办理退税。对未取得“出口退税专用”的黄色《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企业,应于95年底以前到海关补办,过期海关不予办理,税务机关将不予退税。
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结汇证明。
从995年7月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结汇证明,由原“结汇水单”改为“出口货物结汇核销单”。凡需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均应提供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具的“出口货物结汇核销单”。
三、关于间接出口免税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用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不直接出口,而是转给另一承接进料加工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再加工,装配出口,或将加工的产品转给国内其他企业作为进口货物,并受海关监管的,在办理免税时,可凭海关出具的盖有验讫章的蓝色《出口货物报送单》原件和进料加工复出口核销手册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海关验讫章印模附后)
四、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出口货物的认定
外商投资企业在995年7月日以后委托其他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应同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方可认定为代理出口,据以办理出口货物免退税。
、委托方与受托方签定的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
2、海关出具的有效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其报关单的经营单位可是受托方)。
3、外汇结算核销单的复印件。
4、由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开具的《代理出口不退税证明》。
五、在995年度内外商投资企业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免税粮油取得的普通发票,其进项税额可按发票金额的0%计算抵扣。
公式为:进项税额=发票金额×0%
六、外籍人员在华工作期满离境后,其取得的属于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奖金,可按国税发[994]48号文件规定,合并到该人员离境月份的薪金所得中计算征收。
七、对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中方人员,从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起,对其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可在每月800元定额费用扣除的基础上,加计扣除00元。
八、被认定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享受规定的“二免三减半”优惠期满后,应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法》规定的税率计算交纳所得税。每年经有关部门考核确认仍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给予办理退税。
发布文号: 大国税发[995]第5号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全市涉外税收工作会议讨论研究,现将几项涉外税收业务问题明确如下,望遵照。
一、关于外商企业出口退免税适用问题
、凡从大连机场出口的货物,需办理退(免)税的,从995年月日起应提供海关出具盖有“验讫章”和个人签字并印有“出口退税专用”字样的黄色《出口货物报关单》(其“验讫章”和签字个人名单附后)。对995年0月3日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海关出具盖有“验讫章”和个人签字的蓝色报关单也视为有效。
2、从大连港码头报关出口的货物
⑴凡是从事来料加工复出口及993年2月3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需办理免税的,应提供海关出具盖有“验讫章”和个人专章的蓝色《出口货物报关单》。若货物是995年7月日以后报关出口的,海关出具的盖有“上述货物已报关运出口”长方形印章的报关单也视为有效(“验讫章”、个人专用章及长方形印章附后)。
⑵对994年月日以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货物出口需办理退税的,应提供海关出具盖有“验讫章”和个人专用章,并印有“出口退税专用”字样的黄色《出口货物报关单》。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995]02号文件下发的较晚,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对995年3月3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可凭已取得蓝色的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报关单办理退税。对995年4月日以后出口的货物,一律凭“出口退税专用”的黄色《货物》及有关资料办理退税。对未取得“出口退税专用”的黄色《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企业,应于95年底以前到海关补办,过期海关不予办理,税务机关将不予退税。
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结汇证明。
从995年7月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结汇证明,由原“结汇水单”改为“出口货物结汇核销单”。凡需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均应提供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具的“出口货物结汇核销单”。
三、关于间接出口免税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用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不直接出口,而是转给另一承接进料加工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再加工,装配出口,或将加工的产品转给国内其他企业作为进口货物,并受海关监管的,在办理免税时,可凭海关出具的盖有验讫章的蓝色《出口货物报送单》原件和进料加工复出口核销手册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海关验讫章印模附后)
四、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出口货物的认定
外商投资企业在995年7月日以后委托其他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应同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方可认定为代理出口,据以办理出口货物免退税。
、委托方与受托方签定的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
2、海关出具的有效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其报关单的经营单位可是受托方)。
3、外汇结算核销单的复印件。
4、由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开具的《代理出口不退税证明》。
五、在995年度内外商投资企业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免税粮油取得的普通发票,其进项税额可按发票金额的0%计算抵扣。
公式为:进项税额=发票金额×0%
六、外籍人员在华工作期满离境后,其取得的属于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奖金,可按国税发[994]48号文件规定,合并到该人员离境月份的薪金所得中计算征收。
七、对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中方人员,从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起,对其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可在每月800元定额费用扣除的基础上,加计扣除00元。
八、被认定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享受规定的“二免三减半”优惠期满后,应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法》规定的税率计算交纳所得税。每年经有关部门考核确认仍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给予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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