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刑事法律知识 > 正文

出口食品检验管理有关规定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钟大勇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钟大勇”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为了提高出口食品卫生质量,适应需要,,规定出口食品的加工厂、屠宰场、冷库、仓库(简称厂库)必须按照《出口食品厂、库卫生注册细则》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注......本文有351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为了提高出口食品卫生质量,适应需要,,规定出口食品的加工厂、屠宰场、冷库、仓库(简称厂库)必须按照《出口食品厂、库卫生注册细则》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注册。厂库必须符合《出口食品厂、库卫生要求》;向国外注册的要符合有关进口国家卫生当局规定的兽医、卫生要求。出口食品厂、库在取得注册证书和批准编号后,方准加工生产或者储存出口食品。对出口食品施行兽医检疫和卫生检验按下列规定办理:
.进口国家卫生当局对食品的兽医检疫和卫生质量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检验。

2.出口贸易合同对食品的兽医检疫和卫生质量有具体规定的,按合同规定检验。

3.出口贸易合同没有具体规定兽医检疫和卫生质量要求,进口国家不要求出具兽医、卫生证书的食品,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或者出口食品质量检验标准检验。

对出口食品检验放行有如下几点规定:
.对出口食品,经检验合格的,按照规定签发兽医、卫生证书;对于国外不要求出具兽医、卫生证书的,签发放行单或在《出口货物》上加盖印章放行。但应已办理注册,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对没有取得注册证书和批准编号的出口食品厂、库的产品不予签发上述证单。

2.海关对一切出口食品,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的放行印章验放。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出口食品检验管理有关规定”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44060.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