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刑事法律知识 >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文书中刑期起止日期如何表述问题的批复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吴石明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吴石明”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法释〔2000〕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文书中刑期起止日期如何表述问题的批复》已于2000年2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委员会第1099......本文有424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法释〔2000〕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文书中刑期起止日期如何表述问题的批复》已于2000年2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委员会第109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3月4日起施行。



2000年2月29日


江西省人民法院:
你院赣高法〔1999〕第151号《关于裁判文书中刑期起止时间如何表述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第 四十一 条、第 四十四 条、第 四十七 条和《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的规定,判处、、的,应当在刑事裁判文书中写明刑种、刑期和主刑刑期的起止日期及折抵办法。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处管制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即自××××年××月××日(羁押之日)起至××××年××月××日止。羁押取保候审的,刑期的终止日顺延。
(2000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9次会议通过)
此复









:刑事 刑期 如何 批复 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 表述 裁判文书 起止 问题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文书中刑期起止日期如何表述问题的批复”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4405.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