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刑事法律知识 > 正文

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董群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董群”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989年2月5日陕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995年8月30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本文有1121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989年2月5日陕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995年8月30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
第三章 代表名额的确定和分配
第四章 选区划分
第五章 选民登记
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七章 选举程序
第八章 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
第九章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关联法规:

第二条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以下简称县级)和乡、镇(以下简称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第三条 县级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同时换届的,选举工作应当统一部署。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条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第六条 县级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县级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
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出国前居住地或现工作所在地的选举


第七条 少数民族的选举,按选举法第四章的规定办理,其他事项,按本实施细则有关各条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陕部队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选举出席驻在地的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县级人民武装部的人员,参加驻在地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关联法规:

第九条 选举经费由县级财政开支。



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

第十条 县级和乡级设立选举委员会,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地区工作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


第十一条 县级选举委员会由九至十五人组成,乡级选举委员会由五至九人组成。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第十二条 县级和乡级选举委员会的是:
(一)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二)制定选举工作方案,规定选举日;
(三)培训选举工作人员,组织选举的宣传教育工作;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4402.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