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煤矿重特大事故结案落实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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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年01月01日10时01分01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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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晋政办发[2003]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58号)精神,近期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200年-2003年上半年全省煤矿伤亡事故查处结案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汇总和分析,特别是对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煤矿事故有关责任处理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经查,发现存在许多问题,十分严重,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0-2003年6月底煤矿事故查处情况
200-2003年6月底,全省各类煤矿共发生伤亡事故458起,死亡254人。其中200-2002年煤矿共发生伤亡事故369起,死亡969人;2003年-6月份89起,死亡285人。
200-223年6月底共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66起,死亡333人;发生一次死亡0人以上的事故2起,死亡492人,其中:200-2002年6起,死亡356人,2003前半年5起,死亡36人。
200年-2003年6月底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87起,死亡825人。其中:
(一)按市(地)国有重点企业分:太原市3-9人事故5起,0人以上事故2起;原吕梁地区3-9人事故起,0人以上事故6起;长治市3-9人事故4起,0人以上事故起;晋中市3-9人事故9起,0人以上事故起;晋城市3-9人事故7起,0人以上事故起;临汾市3-9人事故4起,0人以上事故4起;大同市3-9人事故8起,0人以上事故2起;阳泉市3-9人事故5起,0人以上事故3起;忻州市3-9人事故6起;运城市0人以上事故起;朔州市3-9人事故2起;晋城无烟煤集团公司3-9人事故2起;省监狱管理局、大同煤矿(集团)公司、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各有3-9人事故起。
(二)按事故类别分:水害9起,死亡30人;顶板0起,死亡45人;运输2起,死亡23人;瓦斯54起,死亡603人;火灾起,死亡9人;机电起,死亡5人。
(三)按死亡人数分: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66起,死亡333人;一次死亡0人以上的事故2起,死亡492人。
(四)按企业经济性质分:国有重点4起,死亡24人;地方国有4起,死亡58人;乡镇69起,死亡643人。
(五)按矿井性质分:非法私开矿井造成的事故7起,死亡72人;合法矿井违法生产造成的事故35起,死亡375人;合法矿井违规、违章生产造成的事故35起,死亡278人。
从以上统计数字可以看出:
、在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中,瓦斯事故起数占总起数的62.07%,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73.09%,说明加强瓦斯管理,贯彻瓦斯防治的“十二字”方针,依然是煤矿安全管理重中之重,也是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察的重点。因此,应把以防治瓦斯为主的“一通三防”工作作为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提高瓦斯监控装备水平,加强监管力度。
2、在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中死亡的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65.79%,说明改善煤矿安全状况、扭转安全生产形势被动局面的关键在于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既可以大幅度减少死亡人数,又避免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我们应继续在遏制重特大事故方面下功夫,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3、在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中,合法矿井违规生产造成事故的占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死亡人数的33.70%,非法私开和违法生产造成的事故52起,死亡547人,占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死亡人数的66.30%,因此加强对非法私开和违法生产矿井的打击力度,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仍然是非常突出的问题。特别是在煤炭价格持续好转的情况下,要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监管,切实下决心刹禁私开和违法生产行为。
4、在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起数中,乡镇煤矿占79.3%,说明煤矿安全形势严峻的主要症结在于乡镇煤矿安全装备程度不高、安全管理水平低、人员素质差、安全意识淡薄,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投入。因此,在我省煤矿数量多、分布广与监管人员数量不足的情况下,应把乡镇煤矿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对象,遏制乡镇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
发布文号: 晋政办发[2003]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58号)精神,近期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200年-2003年上半年全省煤矿伤亡事故查处结案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汇总和分析,特别是对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煤矿事故有关责任处理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经查,发现存在许多问题,十分严重,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0-2003年6月底煤矿事故查处情况
200-2003年6月底,全省各类煤矿共发生伤亡事故458起,死亡254人。其中200-2002年煤矿共发生伤亡事故369起,死亡969人;2003年-6月份89起,死亡285人。
200-223年6月底共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66起,死亡333人;发生一次死亡0人以上的事故2起,死亡492人,其中:200-2002年6起,死亡356人,2003前半年5起,死亡36人。
200年-2003年6月底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87起,死亡825人。其中:
(一)按市(地)国有重点企业分:太原市3-9人事故5起,0人以上事故2起;原吕梁地区3-9人事故起,0人以上事故6起;长治市3-9人事故4起,0人以上事故起;晋中市3-9人事故9起,0人以上事故起;晋城市3-9人事故7起,0人以上事故起;临汾市3-9人事故4起,0人以上事故4起;大同市3-9人事故8起,0人以上事故2起;阳泉市3-9人事故5起,0人以上事故3起;忻州市3-9人事故6起;运城市0人以上事故起;朔州市3-9人事故2起;晋城无烟煤集团公司3-9人事故2起;省监狱管理局、大同煤矿(集团)公司、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各有3-9人事故起。
(二)按事故类别分:水害9起,死亡30人;顶板0起,死亡45人;运输2起,死亡23人;瓦斯54起,死亡603人;火灾起,死亡9人;机电起,死亡5人。
(三)按死亡人数分: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66起,死亡333人;一次死亡0人以上的事故2起,死亡492人。
(四)按企业经济性质分:国有重点4起,死亡24人;地方国有4起,死亡58人;乡镇69起,死亡643人。
(五)按矿井性质分:非法私开矿井造成的事故7起,死亡72人;合法矿井违法生产造成的事故35起,死亡375人;合法矿井违规、违章生产造成的事故35起,死亡278人。
从以上统计数字可以看出:
、在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中,瓦斯事故起数占总起数的62.07%,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73.09%,说明加强瓦斯管理,贯彻瓦斯防治的“十二字”方针,依然是煤矿安全管理重中之重,也是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察的重点。因此,应把以防治瓦斯为主的“一通三防”工作作为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提高瓦斯监控装备水平,加强监管力度。
2、在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中死亡的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65.79%,说明改善煤矿安全状况、扭转安全生产形势被动局面的关键在于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既可以大幅度减少死亡人数,又避免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我们应继续在遏制重特大事故方面下功夫,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3、在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中,合法矿井违规生产造成事故的占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死亡人数的33.70%,非法私开和违法生产造成的事故52起,死亡547人,占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死亡人数的66.30%,因此加强对非法私开和违法生产矿井的打击力度,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仍然是非常突出的问题。特别是在煤炭价格持续好转的情况下,要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监管,切实下决心刹禁私开和违法生产行为。
4、在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起数中,乡镇煤矿占79.3%,说明煤矿安全形势严峻的主要症结在于乡镇煤矿安全装备程度不高、安全管理水平低、人员素质差、安全意识淡薄,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投入。因此,在我省煤矿数量多、分布广与监管人员数量不足的情况下,应把乡镇煤矿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对象,遏制乡镇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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