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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口退税罪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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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李良德”负责编辑,主要解答罪名 第款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第2款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 第四百零五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本文有661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罪名
第款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第2款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第四百零五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或者;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999年8月6日]

(十三)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第405条第款)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为徇私情、私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不应发售的发票予以发售,对不应抵扣的税款予以抵扣,对不应给予出口退税的给予退税,或者擅自决定发售不应发售的发票、抵扣不应抵扣的税款、给予出口退税,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0万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不满0万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十四)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第405条第2款)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是指海关、商检、外汇管理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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