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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出口成品被退运时如何办理海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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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加工贸易项下出口成品发生退运时,贸易方式应分别填报为进料成品退换(代码:4600)和来料成品退换(代码:4400),有别于一般贸易项下出口产品的退运货物(代码:456)。

在申报时须提供原加工贸易手册、原的退税联和外汇核销联、外汇核销单以及国税部门和外管部门的有关证明;如果该手册已经在海关办理核销手续,应提供主管海关的手册已核销手续,应提供主管海关的手册已核销证明,贸易方式申报为修理物品(代码:300),并交纳退运成品相应税款的金,待货物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口后,向海关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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