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刑事法律知识 > 正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济犯罪案件被告人在侦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张翔宇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张翔宇”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文号: 高检发二字[987]第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经济犯罪案件人在过程中突患严重疾病应否中止诉讼的请示》收悉。现......本文有260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文号: 高检发二字[987]第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经济犯罪案件人在过程中突患严重疾病应否中止诉讼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第 六十二 条至六十六条规定的精神,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的经济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对病情严重、神情不清、丧失记忆力而不能承受讯问的被告人,可以由承办案件的检察院决定暂缓讯问,待被告人病情好转,能够对其讯问时,再继续讯问。但对于其他侦查工作则应抓紧进行,并应注意及时追缴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
如果案件已侦查终结,被告人突患严重疾病、神志不清而无法表达自己意志时,亦可暂缓对被告人提起或免予。待被告人病情好转时,再提起公诉或决定免予起诉。
如果被告人正在,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的。
此复









:严重 中止 人民检察院 侦查 受理 应否 批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 案件 犯罪 疾病 直接 经济 被告人 诉讼 过程 问题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济犯罪案件被告人在侦”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4348.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