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孙艳华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2日05时49分01秒
•
阅读人数: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孙艳华”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34号 自2004年0月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填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现将有关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根......本文有935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34号
自2004年0月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填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现将有关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国务院第392号令)、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03号令)、《关于优惠项下进口货物的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03年第72号公告)、《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报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2004年第25号公告)、《关于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相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2004年第26号公告)等文件,本次修订对《规范》中“申报日期”、“备案号”、“经营单位”、“随附单据”和“标记唛码及备注”等栏目填制内容作了相应调整。
二、根据海关通关作业规范化需要和新一代海关通关计算机管理系统(H2000通关系统)在报关单填制方面的设计,本次修订新增加了部分内容,主要包括新增“航次号”、“关联备案”和“关联报关单”等栏目。 鉴于海关正在逐步完成新旧通关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切换,两套系统还将并行使用一段时间,因此,本次修订针对新旧系统的不同情况,对下述栏目分别作了规范,主要包括“海关编号”、“进口日期/出口日期”、“申报日期”、“运输工具名称”、“提运单号”、“集装箱号”、“运费”、“保费”、“杂费”、“随附单据”、“标记唛码及备注”和“填制日期”等。
三、根据海关通关作业管理要求和信息化管理需要,本次修订还对《规范》中部分内容作了相应的修改、调整和补充。主要包括“预录入编号”、“经营单位”、“收货单位/发货单位”、“申报单位”、“项号”、“商品编号”、“数量及单位”、“单价”、“总价”、“录入员”和“录入单位”等。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报关单”或“”、“”的提法,需要分别说明不同要求时,则分别采用以下用语:
. 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
2. 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单位录入、打印,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3. 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
一、预录入编号 指预录入单位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用于申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接受申报的报关单。 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
二、海关编号 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一)H883/EDI通关系统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2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的后2位),第3位为海关接受申报公历年份4位数字的最后位,后6位为顺序编号。 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别编号,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
(二)H2000通关系统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8位数字,其中第-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为进口,“0”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在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向H2000通关系统过渡,后9位的编号规则同H883/EDI通关系统的要求。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34号
自2004年0月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填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现将有关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国务院第392号令)、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03号令)、《关于优惠项下进口货物的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03年第72号公告)、《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报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2004年第25号公告)、《关于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相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2004年第26号公告)等文件,本次修订对《规范》中“申报日期”、“备案号”、“经营单位”、“随附单据”和“标记唛码及备注”等栏目填制内容作了相应调整。
二、根据海关通关作业规范化需要和新一代海关通关计算机管理系统(H2000通关系统)在报关单填制方面的设计,本次修订新增加了部分内容,主要包括新增“航次号”、“关联备案”和“关联报关单”等栏目。 鉴于海关正在逐步完成新旧通关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切换,两套系统还将并行使用一段时间,因此,本次修订针对新旧系统的不同情况,对下述栏目分别作了规范,主要包括“海关编号”、“进口日期/出口日期”、“申报日期”、“运输工具名称”、“提运单号”、“集装箱号”、“运费”、“保费”、“杂费”、“随附单据”、“标记唛码及备注”和“填制日期”等。
三、根据海关通关作业管理要求和信息化管理需要,本次修订还对《规范》中部分内容作了相应的修改、调整和补充。主要包括“预录入编号”、“经营单位”、“收货单位/发货单位”、“申报单位”、“项号”、“商品编号”、“数量及单位”、“单价”、“总价”、“录入员”和“录入单位”等。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报关单”或“”、“”的提法,需要分别说明不同要求时,则分别采用以下用语:
. 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
2. 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单位录入、打印,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3. 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
一、预录入编号 指预录入单位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用于申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接受申报的报关单。 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
二、海关编号 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一)H883/EDI通关系统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2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的后2位),第3位为海关接受申报公历年份4位数字的最后位,后6位为顺序编号。 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别编号,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
(二)H2000通关系统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8位数字,其中第-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为进口,“0”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在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向H2000通关系统过渡,后9位的编号规则同H883/EDI通关系统的要求。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43382.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