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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泵出口质量许可证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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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朱珊”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发布部门: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机械部 发布文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法》有关条文规定,为了加强农用泵出口的管理,提高出口农用泵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本文有789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发布部门: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机械部
发布文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法》有关条文规定,为了加强农用泵出口的管理,提高出口农用泵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信誉和竞争能力,依照国家商检局、国务院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颁发的《出口机电产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国家商检局、机械电子部颁发的《出口机械产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商检局、机械工业部、中国纺织总会联合颁发的《关于下达994年颁发出口机电产品质量许可证计划的通知》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种农用泵出口产品,包括:小型潜水电泵、污水污物潜水电泵、井用潜水电泵、蜗壳式与导叶式混流泵、单级清水离心泵、轻小型单级离心泵、自吸泵、手动泵和长轴深井泵。


第三条 凡生产出口农用泵产品的企业,必须在国家商检局、机械工业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出口质量许可证。未取得出口质量许可证的,其产品不准提供出口。特殊情况须经国家商检局和机械工业部批准,方准提供出口。

第二章 出口质量许可证的管理和检测单位

第四条 国家商检局和机械工业部全面负责出口机械产品质量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 申证企业所在地商检局和省市机械厅(局)参与本地区企业的考核工作和出口质量许可证的工作。


第六条 国家商检局农业机具认可实验室(以下简称农机具商检实验室)承担农用泵产品出口质量许可证的检测工作,并会同所在地商检局和省市机械厅(局)对申证企业进行质量管理必备条件考核。



第三章 取得出口质量许可证的条件

第七条 申请农用泵出口质量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
(二)有完整、统一、正确的产品图纸、技术要求和检验规则;
(三)有原材料、零部件和产品质量所必须的生产设备和计量器具、检测仪器与试验设备;
(四)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计量检验人员,并能严格按照图纸、工艺文件和技术标准进行生产、试验和检测;
(五)对申请出口质量许可证的产品,已建立有效的质量体系;
(六)建立了文明生产的管理与考核制度,并能按期完成出口任务。


第八条 申请出口质量许可证的农用泵产品必须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技术文件,合同中未规定质量考核指标的,按产品质量分等标准中一等品的指标进行考核。没有上述标准的产品按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用企业标准考核,但该企业标准要经机械工业部认可。


第九条 申请出口质量许可证的企业应贯彻IS0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企业质量管理必备条件按照《机械工为企业质量管理必备条件验收细则》进行考核,并达到一等品评分标准。



第四章 申请及发证程序

第十条 出口质量许可证的申请期限一般在国家商检局和机械工业部公布发证目录后半年内进行。申证企业应按本细则规定及时提出申请。新建和转产出口农用泵产品的企业可随时申请。未获得出口质量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签订农用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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