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56号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王学珍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2日04时21分01秒
•
阅读人数: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王学珍”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07年第56号 【发布日期】2007-07-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商务部确定广东省化工轻工总公司......本文有105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07年第56号
【发布日期】2007-07-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商务部确定广东省化工轻工总公司为三乙醇胺自营进出口指定单位,确定福州特威有限公司为三乙醇胺和甲基二乙醇胺自营进口指定单位。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七月六日
【发布文号】公告2007年第56号
【发布日期】2007-07-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商务部确定广东省化工轻工总公司为三乙醇胺自营进出口指定单位,确定福州特威有限公司为三乙醇胺和甲基二乙醇胺自营进口指定单位。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七月六日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56号”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43327.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