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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版报关单使用范围的公告(拱北海关公告2004年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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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拱北海关
发布文号: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启用新版海关通用业务单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署财发[2004]34号)和《监管司关于新版海关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管函[2004]33号)的精神,为规范和统一新版报关单的使用,现将新版报关单使用范围明确如下:
一、新版报关单不再按照企业性质区分种类,原三资企业专用报关单不再使用。 二、新版报关单中,除注有明确监管方式和用途的报关单之外,其他监管方式和用途使用编号为JG0、JG02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蓝色)。 三、对于“进料加工”项下的三资进料加工、进料对口、进料非对口、进料以产顶进、进料料件复出、进料边角料复出、进料料件退换、进料成品退换、进料成品减免、进料料件内销、进料边角料内销、进料深加工、进料余料结转、成品放弃、料件放弃等加工贸易类监管方式使用编号为JG03、JG04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料加工专用)”。 四、对于“来料加工补偿贸易”项下的来料加工、补偿贸易、来料料件复出、来料边角料复出、来料料件退换、来料成品退换、来料成品减免、来料料件内销、来料边角料内销、来料深加工、来料余料结转、成品放弃、料件放弃等加工贸易类监管方式使用编号为JG05、JG06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专用)”。特此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
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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