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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货物实行国际转运或过境运输的海关公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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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焦永科”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前 言 在海关合作理事会主持下制定的本公约缔约各方,本着加速国际货运的愿望;认识到国际直达货运日益增长的重要性,确信对该项运输给予便利,定将使获得重大利益,协议如下: 第一章......本文有1204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4分钟。

前 言
在海关合作理事会主持下制定的本公约缔约各方,本着加速国际货运的愿望;认识到国际直达货运日益增长的重要性,确信对该项运输给予便利,定将使获得重大利益,协议如下:

第一章 定 义
第一条 在本公约中:
1、 运输车柜 一词指:
甲、内部容量为一立方米或以上的集装箱;
乙、公路运输车辆,包括拖车或半拖车;
丙、铁路货车,以及
丁、各种驳船和其他内河航行。
上述用以运货的运输车柜,须易于识别,并系按本公约第五条第1款规定制造、装备和批准的;
2、 特种装载货物 一词指一或数个笨重物体,由于其重量、尺码或形状等原因,在正常情况下无法装入可封闭的运输车柜,须用易于识别的特种方式装载的;
3、 进口各税 一词指货物在进口时,或因与进口有关所应征的以及所有其他各税、规费或其它费用,但不包括数额与所提供的劳务相当的规费或费用;
4、 I.T.I业务 一词指按本公约所订的I.T.I业务制度,将货物从起运地海关运至到达地海关;
5、 装货地海关 一词指有权对运输车柜进行加封,以便货物从起运地开始实行I.T.I业务制度的缔约一方的海关;
6、 起运地海关 一词指设在I.T.I业务开始实行的缔约一方的海关;
7、 沿途经过的海关 一词指经营I.T.I业务的运输车柜在其进出国境时,沿途经过的缔约一方的海关;
8、 到达地海关 一词指运输车柜在I.T.I业务结束时,所到的缔约一方的海关;
9、 载货清单 一词指运输车柜用以申报其所载货物或特种装载货物的清单,其所报内容如下:
甲、唛头、箱(件)号、件数和包装种类或项目;
乙、货物品名;
丙、每批货物的毛重;
丁、运输车柜的识别标志;
戊、应如实填报载货清单的负责人姓名和住址;
已、所附单证的名称;
庚、清单登记编号;
辛、供装货地海关填写关名、海关封志号码及加封日期的专栏。
10、 I.T.I申报单格式 一词指与本公约附件I中式样相符的表格;
11、 I.T.I申报单 一词指已按规定填写的I.T.I申报单及所附载货清单;
12、 I.T.I地区 一词指已按本公约第二十六条规定签订协议的缔约各方的关境;
13、 联保公会 一词指经缔约一方海关当局批准专为实行I.T.I制度的作保的公会;
14、 联保总会 一词指联保公会所属的国际联保组织;
15、 联 一词指与本公约附件三中复制品式样相同的证件。该证由联保公会签发作为持证人已取得该公会的证件;
16、 报运人 一词指在I.T.I申报单上签字或以他名义签字的人;
17、 人 一词,除上下文另有规定者外,兼指自然人和;
18、 批准 一词指批准,接受或认可;
19、 理事会 一词指根据一九五○年十二月十五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的 关于设立海关合作理事会公约 所设立的机构。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1、本公约适用于:
甲、运输车柜所载运的货物;
乙、特种装载货物;
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缔约方境内的运输。但是从装货地海关起(特种装载货物从起运地海关起)至到达地海关的运输途中,至少须跨越边界一次。
2、本公约第款的规定,应适用于包括国际航海或航空或陆路行程,须经过非本公约缔约一方国家关境的运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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