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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特定货物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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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海关有权对所有进出境货物及其运输工具进行监管。一般说来,海关在监管区域内任务不收取规费。但有时候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人要求海关派员监管区域以外的地方办理海关手续,执行海关任务。这种情况应事先向海关提交申请,经海关同意后,海关可派员办理手续并按规定收取规费,海关收取规费及监管手续费的标准按其货物性质来定,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海关加倍收取规费,收取规费后,海关应向货主或其代理人开具收据。具体情况可向当地海关咨询。

海关对企业经营某些货物进行特定的出口监管,即指受货物。受管制的货物是指国家在有关法律、法规对特定的出口商品作出特殊管理规定的货物。这类货物出口时,有关出口企业应向海关交验国家主管部门签发的合法出口证件,由海关凭以查验放行。受管制货物主要包括:应实施商品检验的货物,应实施动植物检疫的货物;珍贵稀有野生动物、文物、药品;精神药物;食品;金银制品;电影片、录音、录像制品;民用枪支弹药和民用爆炸品;无线电器和通讯设备等。其中禁止出境的物品有:伪造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各种烈性毒药;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及其他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内容涉及国家机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各种影视唱片、唱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珍贵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的文物、濒危的和珍贵的动植物及其标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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