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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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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是建立在商品分类目录基础上的。早期的商品分类目录只是因为对进出本国的商品征收而产生的,其结构较为简单。后来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进出口商品品种与数量的增加,除了税收的需要,人们还要了解进出口贸易情况,即还要进行贸易统计,因此,海关合作理事会(995年更名为世界海关组织)与联合国分别编制了两个独立的商品分类目录,即《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简称CCCN)和《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目录》(简称SITC)。

由于商品分类目录的不同,一种商品有时在一次国际贸易过程中要使用不同的编码,给国际贸易带来极大的不便。因此,海关合作理事会于983年6月通过了《协调制度公约》及其附件《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或HS)。《协调制度》既满足了海关税则和贸易统计需要,又包容了运输及制造业等要求,因此,该目录自988年月日起正式生效后,即被广泛应用于海关税则、国际贸易统计、原产地规则、国际贸易谈判、贸易等多种领域,所以又被称为 国际贸易的语言 。截止2004年月,已有200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采用《协调制度》分类目录,其中有8个为《协调制度》缔约方。

随着新产品的不断出现和国际贸易结构的变化,《协调制度》一般每隔若干年就要修订一次。自988年生效以来,《协调制度》共进行了4次修订,形成了988年、992年、996年、2002年和2007年共5个版本。

为了帮助人们正确理解《协调制度》,海关合作理事会在制定《协调制度》的同时还制定了《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简称《协调制度注释》)。《协调制度注释》是对《协调制度》的官方解释,同时与《协调制度》的各个版本同步修订。我们将通过法律程序批准在我国实行的《协调制度注释》称为《商品及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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