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中提单径寄开证人条款的处理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黄晓芳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2日00时39分02秒
•
阅读人数: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黄晓芳”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在中,海运提单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这是由提单的法律所决定的。自924年《海牙规则》通过后,从国际法的角度确立了海运提单的三大作用: 一是承运人向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二是承......本文有906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在中,海运提单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这是由提单的法律所决定的。自924年《海牙规则》通过后,从国际法的角度确立了海运提单的三大作用:
一是承运人向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二是承、托双方运输契约或合同成立的依据;
三是收货人在货物到达地提取货物的书面凭证。
作为物权凭证,谁持有正本海运提单,谁就可以向船公司或船提取货物。因此,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正常情况下,都是受益人按信用证规定,将全套正本提单及单据提交银行,由开证银行通知开证人到银行或后方能由开证行将提单转交给开证申请人,由其向船公司提取货物。然而,近年国际贸易信用证业务中,却频频出现 正本提单径寄开证申请人 的不公条款,使贸易程序反常甚至紊乱,给出口商的安全收汇带来极大的风险。本文针对这一独特的国际贸易现象,就出口方应如何鼾此类信用证及其应掌握的避险操作实务办法进行题探讨,以期趋利避害,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
一、 提单径寄开证申请人 条款的种类、原因及其对受益人带来的风险
近年来,在国际贸易业务中,经常见到信用证中出现这样(或者类似)的条款:
/3 ORIGNAL B/L AND ONE SETOF NON NEGOTIABLE DOCUMENTS TO BE 27;SENT TO APPLICANT WITHIN 3 DAYS AFTER SHIPMENT BY 27;DHL 27;( 27;BEN`S 27;CERTIFICATEPLUS DHL RECEIPT ENCLOSED)(/3正本提单和一套非议付单证在装船后3 27;天内通过敦豪快运送交开证人〈附上受益人证明和敦豪收据〉) 。或 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STATING ORIGINAL B/L OF SET 27;CARRIED BY THE CAPTAIN OF THE VESSEL.(受益人证明其中一套正本提单已交由携带) 。也有部分信用证规定 一套正本提单交开证人代表携带 , 27;或者规定 由议付行直接邮寄给开证申请人 。
BENEFICAIARY`S CERTIFICAT STATING THAT 2/3 ORIGINAL B/L AND ONE 27;SET OF NON-NEGOTIABLE DOCUMENTS HAVE BEEN AIRMAILD DIRECTLY TO 。 CO. 27;LTD.(受益人证明2/3 27;套正本提单以及一套非议付单据已直接航空邮寄 ) 。还有一些信用证规定将全套正本提单直接邮寄开证申请人。开来这类信用证的主要是一些东亚国家和地区,如越南、韩国、泰国、日本、香港的进口商,以及一些欧洲客商(另外,部分跨国经营的公司中的母子公司之间、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以及一些关联企业间均大量采用此类条款信用证,由于属系统内授信经营,风险能够控制,不属本文讨论的范围)。
从信用证业务的一般程序看,这类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说,风险无疑是巨大的。目前国际航运界的规范做法是不论一套海运提单有几份正本,收货人只要提交其中的一份正本,并经后,船公司和船代理给予放货提货,而不管收货人是否已给付货款。而受益人如按信用要求将/3、2/3或全套正本提单直接寄给开证申请人(外商)后,外商即可凭此正本提单背书后到船公司或船代理处提走货物,待出口产按信用证要求向银行交单议付,开证行或开证申请人可能会对单据极度挑剔,用种种借口苛求一些不符点而拒付货款,使国内出口商出现钱货两空的危险。
如何防范这种风险呢?有种观点认为,对这种风险最简单的防范措施,就是不接受此类条款的信用证,只要不接受,风险就不会产生。但是,在现代激烈的国际经济竞争中,这种简单化的处理方式是自断生路,是不可取的。其实,只要我们仔细分析,开证申请人开出这科的信用证,除存心诈骗者外,从商业环节来说,主要是基于三种情况:
一是承运人向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二是承、托双方运输契约或合同成立的依据;
三是收货人在货物到达地提取货物的书面凭证。
作为物权凭证,谁持有正本海运提单,谁就可以向船公司或船提取货物。因此,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正常情况下,都是受益人按信用证规定,将全套正本提单及单据提交银行,由开证银行通知开证人到银行或后方能由开证行将提单转交给开证申请人,由其向船公司提取货物。然而,近年国际贸易信用证业务中,却频频出现 正本提单径寄开证申请人 的不公条款,使贸易程序反常甚至紊乱,给出口商的安全收汇带来极大的风险。本文针对这一独特的国际贸易现象,就出口方应如何鼾此类信用证及其应掌握的避险操作实务办法进行题探讨,以期趋利避害,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
一、 提单径寄开证申请人 条款的种类、原因及其对受益人带来的风险
近年来,在国际贸易业务中,经常见到信用证中出现这样(或者类似)的条款:
/3 ORIGNAL B/L AND ONE SETOF NON NEGOTIABLE DOCUMENTS TO BE 27;SENT TO APPLICANT WITHIN 3 DAYS AFTER SHIPMENT BY 27;DHL 27;( 27;BEN`S 27;CERTIFICATEPLUS DHL RECEIPT ENCLOSED)(/3正本提单和一套非议付单证在装船后3 27;天内通过敦豪快运送交开证人〈附上受益人证明和敦豪收据〉) 。或 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STATING ORIGINAL B/L OF SET 27;CARRIED BY THE CAPTAIN OF THE VESSEL.(受益人证明其中一套正本提单已交由携带) 。也有部分信用证规定 一套正本提单交开证人代表携带 , 27;或者规定 由议付行直接邮寄给开证申请人 。
BENEFICAIARY`S CERTIFICAT STATING THAT 2/3 ORIGINAL B/L AND ONE 27;SET OF NON-NEGOTIABLE DOCUMENTS HAVE BEEN AIRMAILD DIRECTLY TO 。 CO. 27;LTD.(受益人证明2/3 27;套正本提单以及一套非议付单据已直接航空邮寄 ) 。还有一些信用证规定将全套正本提单直接邮寄开证申请人。开来这类信用证的主要是一些东亚国家和地区,如越南、韩国、泰国、日本、香港的进口商,以及一些欧洲客商(另外,部分跨国经营的公司中的母子公司之间、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以及一些关联企业间均大量采用此类条款信用证,由于属系统内授信经营,风险能够控制,不属本文讨论的范围)。
从信用证业务的一般程序看,这类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说,风险无疑是巨大的。目前国际航运界的规范做法是不论一套海运提单有几份正本,收货人只要提交其中的一份正本,并经后,船公司和船代理给予放货提货,而不管收货人是否已给付货款。而受益人如按信用要求将/3、2/3或全套正本提单直接寄给开证申请人(外商)后,外商即可凭此正本提单背书后到船公司或船代理处提走货物,待出口产按信用证要求向银行交单议付,开证行或开证申请人可能会对单据极度挑剔,用种种借口苛求一些不符点而拒付货款,使国内出口商出现钱货两空的危险。
如何防范这种风险呢?有种观点认为,对这种风险最简单的防范措施,就是不接受此类条款的信用证,只要不接受,风险就不会产生。但是,在现代激烈的国际经济竞争中,这种简单化的处理方式是自断生路,是不可取的。其实,只要我们仔细分析,开证申请人开出这科的信用证,除存心诈骗者外,从商业环节来说,主要是基于三种情况: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L/C中提单径寄开证人条款的处理”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43170.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