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刑事法律知识 > 正文

信用证误付后的追偿、银行营业中断之法律效果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唱祖铭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唱祖铭”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信用证误付后的追偿[Refund of Payment Made by Mistake] 信用证流转环节的后手误后对前手追回已付款项的行为。进口商对开证行、开证行对付款行、付款行对出口商,在一般情况下接受单据并付款后,......本文有736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信用证误付后的追偿[Refund of Payment Made by Mistake] 信用证流转环节的后手误后对前手追回已付款项的行为。进口商对开证行、开证行对付款行、付款行对出口商,在一般情况下接受单据并付款后,不能提出追回已付款项的要求,这是通则。当款项误付时,则可追偿。误付最明显的是错付了金额,付款一方在付款时未曾察觉,事后发现,则有权追回已付款的全部或多付部分。但对单据上的不符,就不能引用 误付 而要求退款,否则信用证作用将完全丧失。 误付 是一个法律名词,不可依付款一方随意解释,其范围是很窄狭的。误付应和一般的单证不符有严格的区别。发生误付后,追回的时间不是无限制的,也很难规定一个固定的时限,一般应根据每一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但愈早愈好。
银行营业中断之法律效果[Legal Effect of Interaption of Banking Business] 银行因不可抗力或任何其他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中断营业后在法律上免于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后果。由于天灾、暴动、骚乱、叛乱、战争或银行本身无法控制的其他原因,如罢工或关厂等等,都可能导致中断营业。由此对各有关方面人产生的后果,银行不负责任。银行营业中断逾期的信用证,除非特别授权,否则银行亦不承担迟期付款责任,或进行付款、或议付。见 银行的免责事由 。
开证行倒闭时议付行的权利和义务[Negotiating Bank's Rights and Liabilities at the Time of Issuing Bank's Bankruptcy] 开证行倒闭后,议付行的权利和义务:()如信用证已被出口商利用时,则不能向开证行索汇,但可向出口商进行追索。(2)在远期承兑信用证场合下,如开证行在收下单据并承兑了以后汇票到期以前倒闭时,则议付行在办理了拒绝证书等手续后,可向出口商追索。(3)议付行持有承兑汇票,如向开证行的清理人提出偿付要求时,则仅处于一般的地位,并无。(4)开证行倒闭后,指定议付行可对信用证受益人拒绝议付。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信用证误付后的追偿、银行营业中断之法律效果”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43009.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