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刑事法律知识 > 正文

申请开立信用证应注意的问题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魏凤玲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魏凤玲”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信用证条款要与一致。按照《UCP500》的规定,不要把过多的细节在信用证中列明,如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以及装运期限等,只要简单地列明即可,若货物描述过长,也可以注明 参照 合同......本文有197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信用证条款要与一致。按照《UCP500》的规定,不要把过多的细节在信用证中列明,如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以及装运期限等,只要简单地列明即可,若货物描述过长,也可以注明 参照 合同 的字样。 2、期限要与买卖合同的期限相吻合。 3、单据条款要明确。信用证中必须列明所需单据的名称及份数,若有特别要求,还必须要详细列明。 4、特别条款的利用。若开证人有一些特别的指示,而该指示又不能以单据方式表现出来,则可利用特别条款来说明,如技术规格、质量的说明、包装的搭配以及迟期提单可以接受等等。 5、对于信用证的修改,最好先通过FAX或E-MAIL等方式与受益人事先进行沟通,待双方达成一致以后,一次性地进行,从而节省费用。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申请开立信用证应注意的问题”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42900.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