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到二审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最多能羁押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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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1日19时46分01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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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罪嫌疑人被到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最多能多长时间? 
  
从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到二审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最多能羁押多长时间? 
 
逮捕犯罪嫌疑人以后,机关应抓紧开展侦查工作,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防止超过羁押的期限。在一般情况下,在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第二天起到侦查终结时止,侦查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完成侦查任务。但有的个别案件案情比较复杂,如集团犯罪、一人犯数罪,取证比较困难的案件,在两个月内还没有侦查终结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在侦查内,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符合下列条件,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这主要是考虑到,在我国一些边远地区,如新疆、青海等地,由于交通不发达,发生的一些大案要案,办案的时间大多花费在路途中了,在较短时间内很难做到侦查终结。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的案件都可以延长办案期限,还必须是重大复杂的案件,普通的案件就不能适用该项规定。
2.属于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这主要是考虑在重大犯罪集团案件中,有组织、有目的地从事一些犯罪活动,犯罪人数较多,犯罪分子之间又多订立了攻守同盟,给侦查人员的取证和侦破带来许多困难。所以,对这类案件,可以再延长两个月的侦查期限。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流窜作案的案件涉及地区广,罪犯流动性大,给、取证带来一定的难度。当然,对流窜作案的案件的侦查期限再延长两个月,也必须是重大复杂的案件才可以。 
4.必须是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对这类案件的调查、取证,需要跑许多省区,甚至还要到国外去,这必然在路途中花费许多时间,因此,有必要再延长两个月的办案时间。 
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0年以上的案件,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仍不能侦查终结,为了办案质量,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两个月,即对这类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最长为七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写出,连同案件的有关材料、证据一起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而由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制作书,作出提起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全面的审查,通过审查阅卷、核实证据,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案件情况复杂或者案情重大的案件,在一个月内不能办结的,可以延长半个月。如果在规定的期间内不能办结的,可以采取或者的办法将犯罪嫌疑人暂时放归社会,但不能中断审查。其中,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如果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该案件需要改变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有遗漏罪行和其他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可能影响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的案件,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的期限从侦查机关收到案件的第二天起计算,在一个月以内完成,且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又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并按照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从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到二审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最多能羁押多长时间? 
 
逮捕犯罪嫌疑人以后,机关应抓紧开展侦查工作,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防止超过羁押的期限。在一般情况下,在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第二天起到侦查终结时止,侦查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完成侦查任务。但有的个别案件案情比较复杂,如集团犯罪、一人犯数罪,取证比较困难的案件,在两个月内还没有侦查终结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在侦查内,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符合下列条件,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这主要是考虑到,在我国一些边远地区,如新疆、青海等地,由于交通不发达,发生的一些大案要案,办案的时间大多花费在路途中了,在较短时间内很难做到侦查终结。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的案件都可以延长办案期限,还必须是重大复杂的案件,普通的案件就不能适用该项规定。
2.属于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这主要是考虑在重大犯罪集团案件中,有组织、有目的地从事一些犯罪活动,犯罪人数较多,犯罪分子之间又多订立了攻守同盟,给侦查人员的取证和侦破带来许多困难。所以,对这类案件,可以再延长两个月的侦查期限。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流窜作案的案件涉及地区广,罪犯流动性大,给、取证带来一定的难度。当然,对流窜作案的案件的侦查期限再延长两个月,也必须是重大复杂的案件才可以。 
4.必须是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对这类案件的调查、取证,需要跑许多省区,甚至还要到国外去,这必然在路途中花费许多时间,因此,有必要再延长两个月的办案时间。 
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0年以上的案件,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仍不能侦查终结,为了办案质量,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两个月,即对这类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最长为七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写出,连同案件的有关材料、证据一起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而由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制作书,作出提起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全面的审查,通过审查阅卷、核实证据,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案件情况复杂或者案情重大的案件,在一个月内不能办结的,可以延长半个月。如果在规定的期间内不能办结的,可以采取或者的办法将犯罪嫌疑人暂时放归社会,但不能中断审查。其中,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如果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该案件需要改变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有遗漏罪行和其他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可能影响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的案件,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的期限从侦查机关收到案件的第二天起计算,在一个月以内完成,且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又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并按照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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