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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仓库和保税货物进出境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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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保税货物在保税仓库所在地入境时,货主或其人持下列 单证 向 海关 申报:

()《进口货物 》一式三份。 报关单 上须加盖“保税货物”印章并注明货物存入某地保税仓库; (2)经主管 海关 核发的《保税仓库登记证书》。办理《保税仓库登记证书》的手续为:申请建立保税仓库的单位经理人,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填写的《保税仓库》及省以上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经营有关业务的批件,向主管 海关 申报,经海关审核并派员实地,认为符合条件后,批准建立保税仓库并颁发登记证书; (3)如进口货物列入国家实施检验出口商品种类表的,须提交商检证书。 保税货物如需复运出境报关时,应向海关递交下列 单证 : ()《出口货物 报关单 》一式三份; (2)原进口时由海关盖印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二、海关查验放行。上述 单证 经入、出境地海关查验无误后予以放行,其中,入境时,由海关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签章,将二份《进口货物报关单》随进口货物带交保税仓库。保税仓库经理人于货物入库后,在上述报关单上签收,一份留存,一份交回海关存查。货主在保税仓库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口岸进口货物,应按海关对转关运输货物规定,办理转关运输手续,货物运抵后,再按上述办法办理入库手续。 〖说明〗 ()货主在保税仓库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口岸进口货物,须按海关对转关运输货物的规定办理转关运输手续。即由申请人填制由海关统一印制的《转关运输货物准单》,一式三份,加属国际铁路联运货物,应为货车装载清单,也是一式三份,向入境地海关申报并交验有关货运单证。海关核准并签收关封后将加盖“海关监管货物”戳记并加注关封编号的《海关运输货物准单》,连同关封一起交承运人,随同货物带交指运地海关,并按一般货物的海关手续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并随附其他有关单证向海关办理。 (2)保税货物经批准正式销售于国内市场时,货主或其代理人须向海关补办进口报关手续并交纳和工商统一税,由海关签印放行。 (3)对从保税仓库中提取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备料、货物,货主须事先持批准文件、合同等有关单证向海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填写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专用报关单和《保税仓库领料核准单》各一式三份,一份由海关留存,一份由领料人留存,一份由海关签盖放行章后交还货主。仓库经理人凭海关签印的领料核准单交付有关货物,并凭领料核准单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4)保税货物复运出境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持《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保税货物进口时由海关签印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向当地海关办理复运出境手续。经海关核查与实货相符后签印,一份由海关留存,一份发还给申报人,一份随货带交出境地海关,凭以放行货物出境。 转自:国际服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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