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刑事法律知识 > 正文

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申报出口退税有新规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鄂军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鄂军”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丢失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号),对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办理出口退税的问题作出明确规......本文有244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丢失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号),对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办理出口退税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一、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二、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三、对属于本通知第一、二条规定情形的,各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必须加强出口退税审核,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比对无误的情况下,按现行出口退税规定办理出口退税事宜。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申报出口退税有新规”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42292.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