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刑事法律知识 > 正文

2002年重点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张超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张超”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告2002年第号 根据《农产品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2002年重点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现......本文有1288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4分钟。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告2002年第号

根据《农产品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2002年重点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现予以公布,自2002年2月0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00二年二月七日
2002年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现将2002年小麦、玉米、大米、棕榈油、豆油、菜子油、食糖、棉花、羊毛及毛条关税配额数量、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公布如下:
一、2002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量为:小麦846.8万吨,其中国营贸易为90%;玉米585万吨,其中国营贸易为68%;大米399万吨(其中:长粒米,即籼米99.5万吨;中短粒米,即其他米99.5万吨),其中国营贸易为50%;棕榈油240万吨,其中国营贸易为34%;豆油25.8万吨,其中国营贸易为34%;菜子油87.9万吨,其中国营贸易为34%;食糖76.4万吨,其中国营贸易为70%;棉花8.85万吨,其中国营贸易为33%。

二、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分为A类、B类。A类为一般贸易进口配额(包括除加工贸易以外的各种贸易方式进口);B类为加工贸易进口配额。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贸易进口列入关税配额管理的商品,免予申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三、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为:2002年月日前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纪录(需提供200年有关数据);999至200年无海关、工商、税务、检验检疫方面的违规纪录;企业200年进行的年度检验合格。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一般贸易配额申请者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小麦
、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的中央企业;
3、200年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
4、日加工小麦400吨以上的生产企业。
(二)玉米
、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200年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
4、以玉米为原料,年需要玉米5万吨以上的配合饲料生产企业;
5、以玉米为原料,年需要玉米0万吨以上的其他生产企业。
(三)稻谷和大米(籼米及其他米需分别申请)
、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200年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
4、具有粮食批发零售资格,年销售额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粮食企业;
5、粮食年进出口额5000万美元以上的贸易企业。
(四)棕榈油
、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200年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化工企业及以棕榈硬脂为原料的生产企业除外;
4、以棕榈油为直接生产原料,年使用量在3000吨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
(五)豆油
、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200年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
4、日处理毛油200吨以上、生产精炼油的油脂加工企业。
(六)菜子油
、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200年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
4、日处理毛油200吨以上、生产精炼油的油脂加工企业。
(七)食糖
、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200年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
4、日加工原糖800吨以上的制糖企业(甜菜糖产区为日加工原糖600吨以上的制糖企业)。
(八)棉花
、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200年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
4、纺纱设备5万锭以上的棉纺企业。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2002年重点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41831.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