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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133号--公布2010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分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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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33号
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和《化肥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现公布200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分配情况。
200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别为:磷酸二铵690万吨,复合肥345万吨,尿素330万吨。
凡获得化肥关税配额的单位,自200年月日起即可办理有关进口证明。持有国营贸易配额的单位必须委托国营贸易企业进口,不得委托非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国营贸易配额须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中注明“国营贸易”,非国营贸易配额须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中注明“非国营贸易”。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200年化肥关税配额分配(地方企业非国营贸易)
200年化肥关税配额分配(地方企业国营贸易)(略)
200年化肥关税配额分配(中央企业国营贸易)
200年化肥关税配额分配(中央企业非国营贸易)
附件:200年化肥关税配额分配(地方企业非国营贸易)
单位:万吨
地方
企 业 名 称
分 配 量
磷酸二铵
复合肥
尿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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