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刑事法律知识 > 正文

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133号--公布2010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分配情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郑洁垒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郑洁垒”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33号 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和《化肥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现公布200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分配情况。 200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别......本文有279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33号
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和《化肥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现公布200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分配情况。
200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别为:磷酸二铵690万吨,复合肥345万吨,尿素330万吨。
凡获得化肥关税配额的单位,自200年月日起即可办理有关进口证明。持有国营贸易配额的单位必须委托国营贸易企业进口,不得委托非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国营贸易配额须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中注明“国营贸易”,非国营贸易配额须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中注明“非国营贸易”。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200年化肥关税配额分配(地方企业非国营贸易)
200年化肥关税配额分配(地方企业国营贸易)(略)
200年化肥关税配额分配(中央企业国营贸易)
200年化肥关税配额分配(中央企业非国营贸易)
附件:200年化肥关税配额分配(地方企业非国营贸易)
单位:万吨
地方
企 业 名 称
分 配 量
磷酸二铵
复合肥
尿素 ..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133号--公布2010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分配情”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41782.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