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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对挖泥船实行暂定进口关税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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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署税〔1997〕349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国务院税则委员会《关于对挖泥船实行暂定进口关税税率的通知》(税委会〔1997〕12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1997年4月15日至1997年12月31日止,对报关进口挖泥船(税号:89051000)的进口关税优惠税率按1%的暂定税率计征。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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