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刑事法律知识 > 正文

关于开征出口关税的通知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孔建元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孔建元”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国务院已于一九八二年四月三十日以国发[982]70号文批转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计委、经贸部上报的《关于若干商品征收出口的请示》。现随文转发(见附件一......本文有124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国务院已于一九八二年四月三十日以国发[982]70号文批转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计委、经贸部上报的《关于若干商品征收出口的请示》。现随文转发(见附件一)。
根据国务院批转的通知,我署决定,自六月一日起,对三十四种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对外公告稿随附(见附件二),请各关于五月二十八日对外公布。
附:一、关于若干商品征收出口关税的请示
二、出口货物品名和出口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开征出口关税的通知”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41685.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