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刑事法律知识 > 正文

对申报进口的原产于德国的冷轧不锈薄板加征关税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邓吉杨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邓吉杨”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截止2003年3月27日,实施钢铁产品最终保障措施项下原产于德国的冷轧不锈薄板(带)(税号:7293200,7......本文有258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截止2003年3月27日,实施钢铁产品最终保障措施项下原产于德国的冷轧不锈薄板(带)(税号:7293200,7293300,7293400,7293500,7220200,72202090)已达到给定的配额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48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2年第38号公告和2003年第号公告的规定,自2003年3月28日起,对申报进口的原产于德国的上述冷轧不锈薄板(带)按照8.%的加征税率加征关税。

对于进口配额到量后不加征特别关税的冷轧不锈薄板(带)(税号:7293200.0,7293300.0,7293400.0,7293400.20,7293500.0,7293500.20,7220200.0,7220200.20,72202090.0,72202090.2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年第4号公告的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00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对申报进口的原产于德国的冷轧不锈薄板加征关税”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41678.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