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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动植物肥料征收出口暂定关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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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务院税则委员会
发布文号: 税委会[2008]29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9月日起至2008年2月3日,对除鸟粪外的动物或植物肥料(税号30009、300090)征收460元/吨的出口暂定关税。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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