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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临时调整进口豆油关税配额内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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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署税[1997]738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国务院税则委员会《关于临时调整进口豆油关税配额内税率的通知》(税委会[1997]22号),决定自1997年10月1日至1998年3月31日,临时将进口豆油(税号:15071000,15079000)关税配额内税率由13%调整到20%。
以上内容请于文到之日起对外公告(公告稿见附件)。
特上通知。
附件:公告稿(略)
抄送:财政部、税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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