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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关税”的性质界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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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林杰坤”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出处】《求索》200年第9期 【摘要】本文从碳问题的缘起出发,在深入分析支撑碳关税的相关理论基础上,对碳关税的性质进行了厘定,认为 碳关税 属于WTO规则中的边境调节税,是一种区别......本文有1801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5分钟。

【出处】《求索》200年第9期
【摘要】本文从碳问题的缘起出发,在深入分析支撑碳关税的相关理论基础上,对碳关税的性质进行了厘定,认为 碳关税 属于WTO规则中的边境调节税,是一种区别于关税而被定性为税收调整的制度,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平衡国内被征收 碳税 产品与相同进口产品之间的税收负担,但由于WTO规则的模糊性, 碳关税 措施尚有待于进一步澄清。
【关键词】碳关税;边境调节税;性质;界定
【写作年份】200年


【正文】

一 引言

在钢铁般的国家利益、锱铢必较的权利分割和无休止的争吵面前,人类的前途何其渺小,经过十二天的漫长会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会议和京都议定书第五次缔约方会议通过的《哥本哈根协议》并没有就202年后的全球减排行动、资金技术支持等方面达成具体共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就在全球失意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后,有专家便指出,可以预料的是,全球气候政治的激烈博弈不会随着哥本哈根大会的结束而停止,而是会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继续作为国际政治经济领域的重要议题,被探讨、谈判乃至争执。碳关税作为一种国际气候政治博弈的手段,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后,越来越受到以欧美为首的一些发达国家的重视。欧洲政策研究中心能源气候项目负责人伊恩霍夫表示: 如果启动碳关税,那么可以帮助欧盟在未来的气候变化谈判中获得主导地位。 法国总统萨科奇也多次在各个场合不遗余力地 推销 碳关税,表示将继续推动欧盟设立碳税边界机制,以加强针对 环境倾销 行为的斗争。2009年2月22日,欧盟各国环境部长在布鲁塞尔召开会议,很多欧盟国家部长均认为碳关税将是一种最终的选择。事实上,这是碳关税引起的第二轮冲击波了。2009年6月,美国国会通过《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第一次提出了 碳关税 相关条款,虽然没有马上出台具体实施细则,但仍然在国际上引起轩然大波。可见,在征收碳关税的问题上,欧洲和美国正遭受着巨大的压力,以至于碳关税被热炒成箭在弦上、伺机而发的问题。面对严峻的形式,亟需国内学者在对碳关税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我国的合理应对策略。本文拟从碳关税问题的缘起出发,在深入分析支撑碳关税的相关理论基础上,力求对碳关税的性质进行厘定,为其后对碳关税规则的全面研究打下坚实基础。

二 碳关税问题的缘起

碳关税(carbon tariff),根据笔者掌握的资料,目前尚无权威定义,一个普遍的看法是:是指对高耗能的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早在2006年月6日至7日在肯尼亚内罗毕召开的第2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法国前总理多米尼克.德维尔潘就提议: 应对没有签署后202气候变化(即所谓的 后《京都议定书》 )的国家的工业产品出口征收额外关税(extra tariff) 。[]由于欧盟委员会认为该提议与WTO规则存有潜在的冲突而提出反对,因此,这一所谓的 额外关税 尚未在普遍范围内引起人们的关注。一般认为,碳关税这一提法最早由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2007年月,法国前总统希拉克要求美国签署《京都议定书》和《后京都议定书》时,警告美国如果不签署该协议,则会对进口自那些不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国家的产品征收碳关税。[2]其用意是希望欧盟国家应针对未遵守《京都协定书》的国家课征商品进口税,否则在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运行后,欧盟国家所生产的商品将遭受不公平之竞争。由此, 碳关税 作为一种新形势下政治经济手段日益受到有关国家的重视。法国现任总统萨科奇在2007年月,再次重申了碳关税的提议,旨在保护在欧盟排放交易体制下(EU ETS)面临沉重的欧盟企业。[3]2009年6月,萨科奇再次将碳关税的讨论升级,建议若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没有达成一致,则可考虑将碳关税作为一种机制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为欧洲公司与来自尚未进行二氧化碳减排的国家的产品间的竞争建立一个 公平的环境 。面对法国在碳关税问题上的狂飙突进,在大洋彼岸的美国也不甘示弱,美国国会众议院于2009年6月26日投票通过了由议员韦克斯曼和马基共同提出的《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这部法案中虽然没有carbon tariff的直接表述,但规定了International Reserve Allowance Program(国际储备配额,笔者译注),指从2025年月日起,在与美国参加的国际协定一致的基础上,对于未采取相应温室气体减排措施的国家,凡进口自这些国家所涉产品的进口商必须购买国际储备配额,来抵消与他们进口有关的排放,否则不能进入美国市场,配额的购买价格将等于美国国内最近一次碳排放配额拍卖的交易价格;占世界温室气体排放比例不到0.5%的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进口的产品无需购买特殊配额。[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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