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原产于法属波利尼西亚等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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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年03月31日09时11分01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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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2年月日起,对原产于法属波利尼西亚、新喀里多尼亚、圣皮埃和密克隆、瓦利斯和浮图纳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自2002年月日起多征税款准予退还。
特此公告。 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发布文号: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2年月日起,对原产于法属波利尼西亚、新喀里多尼亚、圣皮埃和密克隆、瓦利斯和浮图纳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自2002年月日起多征税款准予退还。
特此公告。 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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