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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998年豆油进口关税税率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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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务院税则委员会
发布文号: 税委办(998)0号
海关总署关税司: 自998年月日起,关税配额内进口的豆油,按《关于调整〈海关进出口税则〉税目和部分商品适用税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997)26号)规定的税率,现予明确。
998年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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