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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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职能】浅谈对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认识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在新的历史时期,作为多党合作格局中的参政党,中国民主建国会在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共创伟业的过程中,应更好地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推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应该讲,包括民建在内,目前各民主党派在民主监督职能方面明显逊色于参政议政。本文拟结合丽水民建在民主监督职能的发挥情况,就民主党派如何更好的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谈点认识。
一、正确理解和把握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职能
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内涵。根据《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党委依法执政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形式主要有,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向党委及其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有关调研;通过在政协大会发言和提出提案,在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有关方面组织的重大问题调查和专项考察等活动;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监督员等。
民主监督与其它监督有哪些异同
我国现行的监督制度已形成一定的体系框架,有共产党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民主党派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各具特色的监督方式。对于党和政府而言,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属于自我监督,对党员干部和公务人员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人大监督和司法监督属于法律监督,事后监督,有很高的权威性;舆论监督在西方国家被称之为“第四权力”,具有广泛性和轰动性,群众监督细致入微,民意反映的有效渠道比较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为其自身的一项基本职能,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独特作用。它不是靠权力的威慑和制衡,而是靠意见、建议、批评,靠真知灼见来以理服人,政治层次高,在监督体系中更具有广泛性,权威性和理性思考。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历代领导人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都有过精辟的论述。
民主监督与参政议政有哪些异同
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基本点是“一参加三参与”,即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可见,参政议政与民主监督之间在性质、内容、形式上虽有所不同,但具有共通性、互补性,既不能人为割裂,也不能相互替代。参政议政主要着眼于事前的协商和决策执行过程中提出完善政策、改进工作的建议,目的在于做得更好,主要对事;民主监督主要着眼于决策执行过程的监督,指出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主要对机构和人。
二、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现状、问题
民主监督工作处于不断探索阶段。一是监督力量逐步增强。以丽水民建为例,最近几年,担任监督员的人数逐步增加。在200 位会员中,担任特约监察员、陪审员、人民监督员、行风监督员等各类监督员职务的人员达28人次。二是监督途径逐步拓展。在地方党委、政府,特别是统战部门的高度重视下,最近几年,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途径在不断拓宽。比如通过民主协商会、谈心交心会、座谈会,直接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意见;党派成员通过各级人大、政协履行监督职能,参加专项执法检查,参与民主评议、政务咨询、参观视察等活动;许多党派成员通过撰写、报送社情民意,行使监督职能。2001年以来,丽水民建累计提交政协提案130件,不少提案得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与采纳。三是监督条件逐步改善,党派的知情权得到重视,政务活动日益公开透明,监督渠道更加畅通。党派调查了解的有关社情民意可直接送达主要领导,而且市委、市政府对于党派的监督意见特别重视,经常都有领导批示。2001年以来,丽水民建提交的社情民意近200篇,得到省、市领导批示的达 36篇。
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遇到诸多问题。这当中,既有制度设计方面的问题,也有党派自身的能力问题。一是党派组织民主监督机制有待完善,监督制度缺乏刚性约束,存在着“上下冷热不匀”的状况,中央领导很重视民主监督,但越到基层越被忽视,一些领导干部对民主监督的重视程度只停留在口头上、表面上。二是党派组织的民主监督职能缺乏法律依据。也是就要不要监督、能不能监督、监督哪些方面内容,以怎样的形式去监督等等,在法律上都不是很明确。监督多了,有些监督对象就会认为我们党派吃了没事干,多管闲事。三是党派组织自身没有建立相应机构。以我们民建为例,虽然参政议政与民主监督同样重要,但我们的组织机构的设置上,对后者还是有所忽视。各地民建大多成立有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或调研工作委员会,以及企业委员会等其它的专委会,唯独很少有民主监督委员会,说明我们党派自身对民主监督工作不够重视。四是民主监督能力有待加强。表现最为普遍的是,党派组织成员往往对监督对象缺乏了解,提不出有针对性的意见,人云易云,缺少真知灼见。一些担任民主监督员的同志,并没有把自己的监督员身份摆在合理的位置,认为要不要去监督是自己个人的事,无关党派职能,或者出于自身利益考虑缩手缩脚,不敢监督。因而,很多时候履行监督职能不积极、不主动,或者浮于表面,隔靴搔痒。
三、加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对策建议
加强民主监督制度建设。一是完善监督立法。国家立法机关有必要制定一部规范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法律,比如制定《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条例》之类的法律文本,以便为民主党派的监督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二是加强民主监督机制建设。把邀请民主党派领导人列席涉及本单位重大事务的会议、与党派领导人经常谈心、定期与民主党派成员举行恳谈会和情况通报会等制度坚持不懈的落实好。进一步建立健全知情、沟通、反馈等环节的相关制度,探索建立民主监督的保障机制,制定明确、具体、可操作的程序,建立规范化的监督秩序,以保障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在合法有序的环境下健康运行,避免随意性和人为因素的影响。三是加强对特约监督人员的培养和管理。要继续拓宽聘任特约人员的领域,研究制定特约监督工作条例或特约监督人员管理办法。党派监督员要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挑选,引入竞争机制,不宜直接指派。
加强党派自身监督能力建设。作为监督主体,民主党派自身的状况对于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水平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民主党派不仅要对民主监督有较深刻的认识,而且在思想作风、理论素养、工作经验等方面也应达到一定的水平。为此,一要加强民主党派的思想建设。各个党都应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组织学习,提高党派组织的理论水平。加强党派历史和党派优良传统的教育,提高自学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觉悟。二要以真诚合作的态度,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真正让自己成为执政党的诤友和挚友。注意提高监督的深度、广度、尺度和角度,力求使所提出的批评依据充分,客观公正,所提出的建议具有针对性、可行性、操作性。三是加强民主党派的组织建设,探索成立专门负责本党派民主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推动本党派更好的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要建立一种制度,使会监督、敢监督、善监督的人才能够脱颖而出,逐步提高整个党派的民主监督能力。
加强对党派成员骨干的培训选拔。党派成员骨干的能力关乎党派的整体参政议政策和民主监督能力。统战部门、各党派应加强对骨干成员的培训培养,党派领导更应以大局为重,多为成员创造各种平台,促其成长。以便使更多的中青年党派成员骨干有施展才华的机会,既有机会履行“参加政权”职能,也有机会履行好“民主监督”职能。各级党委要加大党派干部的选拔任用力度,增加党派干部数量,提高干部层次,把更多优秀的民主党派人士充实到政府部门担任主要负责人,保证他们有能力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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