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刑事法律知识 > 正文

行政处罚法司法解释第三条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蒋志亮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蒋志亮”负责编辑,主要解答【行政处罚法司法解释】行政处罚法司法解释第三条 第三条【实施行政处罚要有法定依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本文有641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行政处罚法司法解释】行政处罚法司法解释第三条

第三条【实施行政处罚要有法定依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释义】: 本条两款是对实施行政处罚要有法定依据,无法定依据不得处罚的原则的规定。 一、关于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主体适用对象应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就是说,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各种组织形式的单位;第二,要具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即这种行为是客观存在的、有事实的侵犯行政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第三,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其含义在于,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并非全部都应给予行政处罚,应区分不同情况根据法律的规定给予不同的处理。如果有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十分严重,构成犯罪的,就应根据刑法的规定处罚,而不适用行政处罚;有些极轻微违反了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构不成本法规定的应予处罚的标准的,则不应给予行政处罚。 二、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不是任意性的,而是有法律限定的。 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使行政处罚规范化,法律规定: 1.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才能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只能是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本法没规定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则不能实施处罚; 3.实施行政处罚要依照本法所规定的程序实施,不能违反法定的程序。 三、本条第二款是对法定原则的强调。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行政处罚法司法解释第三条”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41355.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