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毒品犯罪辩护技巧有哪些?毒品犯罪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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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毒品犯罪辩护技巧有哪些?
贩卖毒品辩护技巧有:贩卖毒品的品种数量是否成立、是否构成从犯、是否为未成年人犯罪、是否存在立功情节、审查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超期羁押的情况、是否可以适用于缓刑等,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律师办理普通刑事案件,对控方的证据,采取对抗性的方向来进行操作;而对毒品犯罪案件,如果也采取此类方式,就把办案思维固化了,就会出现常规的错误,形成无效辩护,甚至走向对当事人不利的境地。
一、诱惑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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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案件一开始有一个人,这个人后来没有了,或者公安机关出具一个说明,说这个人找不到了,这个人无疑就是诱惑侦查。
监视控制,通过内线(侦查人员的卧底)或外线(利用的是吸毒人员等能够控制的微量的贩卖人员)
二、特情介入
我们找不到诱惑侦查的时候,我们的下一个着眼点就是找特情介入。特情介入(在侦查学中,叫特请贴靠)可以归结为机会引诱,是为公安机关收集交易信息的,就是犯罪人有犯意有过程但是得不到信息而通过打入的内线或外线扑捉这样的信息然后进行监视,然后进行控制下交付。其和诱惑侦查是不一样的,大连会议纪要明确规定,不管是犯疑引诱还是数量引诱,都明确规定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在量刑的时候从轻处罚。
以上节点,区分开了诱惑侦查和特情介入。
三、控制下交付
犯罪分既遂和未遂,毒品贩卖活动包括卖方和买方,在监视控制下,在进行买卖交易的时候进行抓捕,这个时候,对侦查机关来讲,案子就进入到尾声。收尾工作就是搞笔录、呈报结案的过程。
毒品犯罪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毒品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毒品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
(2)毒品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3)毒品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处罚性。
毒品犯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六、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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