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刑事法律知识 > 正文

罚金刑的执行主体有哪些?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姚志群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姚志群”负责编辑,主要解答核心内容: 罚金的一个执行的问题是如何做到的呢主要的关键是怎么样的呢罚金刑在执行时候主体是人民法院,那么还有其他的部门吗下文将会详细分析,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本文有691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核心内容:罚金的一个执行的问题是如何做到的呢主要的关键是怎么样的呢罚金刑在执行时候主体是人民法院,那么还有其他的部门吗下文将会详细分析,作者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罚金的执行主体是第一审人民法院

  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和刑诉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指明了罚金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即一审法院执行。这就明确了罚金的执行主体是第一审人民法院。

  罚金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执行

  虽然法律明文规定罚金由人民法院执行,但是在具体执行中却没有明文规定应由法院的哪个部门来执行。现在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样,有的由刑庭执行,有的由执行庭执行,有的由司法警察执行。由刑庭执行,违背了人民法院审执分离的原则,由执行庭执行于法无据。这里笔者认为应该由司法警察执行。理由是,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七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第项,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项执行死刑;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也就是说人民法院机构中能够执行刑罚的只有司法警察。另外,作为项它既是一个冲实性条款,指导司法警察根据法律规定履行职责,同时,也是适应形式发展和随着法律制度的完善,不断拓宽司法警察职责的弹性条款,以上规定来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节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的职责中,就不包括刑罚的执行,只是对刑事判决,裁定中民事部分的执行。所以按照立法原则的精神,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应当包括执行罚金。

  为您推荐: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罚金刑的执行主体有哪些?”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41114.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