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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拐卖无辜儿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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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四个月大的婴儿被人贩子由东莞被辗转贩卖到汕尾,途中经手人多达6人。此拐卖无辜儿童的案件近日正由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涉及案件的两名主犯受到了法律严惩。

  去年年初,张某波在东莞市桥头镇认识了朱某书,知道朱某书暂住在桥头镇的出租屋并独自一人育有一个约四个月大的男婴,于是他策划将婴儿卖给广东汕尾市的刘某,最终以2万元交易为协议。

  之后,张事先以人民币1000元的价格租用了一辆白色小汽车作为运送工具,次日凌晨,张某波带了两盒炒米粉来到朱某书所住的出租屋,朱吃后困倦睡着,张趁机抱走其婴儿,并立即联系事先租用的汽车逃往汕尾市。

  因刘某当时不在汕尾,张来到汕尾市后根据其指示联系到刘某的妻子杨某娟,杨某娟从刘某处得知婴儿是刘某准备买给他妹妹的,遂先支付2000元给张,并将婴儿抱回其住的地方。

  两天后,刘某回到汕尾市以1万元的价格向张购买此婴儿,其后又支付了1500元给张,之后刘某又多次向张某波银行卡内存入共计6800元。后因刘某的妹夫坚决反对,刘某未能将婴儿送给妹妹养育,只好两夫妻看管。

  刘某夫妇因为送亲妹不成,又烦养育耗费时间精力,便谎称是自己亲生,通过老乡三次辗转,最终把婴儿以26000元卖给了结婚多年一直为生育的王某贞。

  此次案件涉及的人物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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