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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钱上网去盗抢 被判入狱后悔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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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钱上网去盗抢被判入狱后悔迟只因没钱上网,三个年轻人合谋盗窃,继而又入户抢劫。11月24日,不到二十岁的他们在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之后,才后悔不已。

  徐某、周某、包某是如皋市江安镇人,86年左右出生的他们没有正式工作,却痴迷上网。没有钱,三人便勾结在一起盗窃。2005年下半年至 2006年7月间,三人先后在如皋市江安镇、南京三江学院等地,采用插片入室、翻墙入室等手段,盗窃作案4起,窃得款物合计人民币10422元。三人事先预谋、踩点,于2006年7月9日零时许,携带事先准备的手套、长管袜、包装胶带纸等工具,翻墙进入如皋市江安镇黄市新村陆老太家,采用胶带纸封嘴、捆手脚等暴力手段,抢得人民币215元、18K工艺项链1根,黄金玉石链1/3根,物资价值人民币1650元,款物合计人民币186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深夜入户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分别构成抢劫罪、盗窃罪。本案系共同犯罪。三人均应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徐某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人员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徐某被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周某被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包某被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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