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的假释考验期限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李小强”负责编辑,主要解答核心内容:假释是对正在服刑改造的犯罪分子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这种提前释放并不意味着刑罚已经执行完毕,而是在刑罚执行期间将犯罪分子放在社会上进行改造。在一定意义上说,假......本文有793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核心内容:假释是对正在服刑改造的犯罪分子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这种提前释放并不意味着刑罚已经执行完毕,而是在刑罚执行期间将犯罪分子放在社会上进行改造。在一定意义上说,假释只是刑罚执行场所的变更,而不是刑罚本身的变更。以下由作者为您介绍刑法对假释犯考察的规定。
刑法对假释犯考察的规定如下:
假释犯的监督机关
根据刑法第85条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
假释犯的考验期限
犯罪分子的假释考验期限因原判刑罚及执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83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在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例如,对于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原判刑罚执行10年之后,由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决定对其适用假释,其假释的考验期限,就是原判15年有期徒刑尚未执行完毕的5年刑期。
可见,刑法对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只是作了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原判刑罚为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宣告假释时,其假释的考验期限的长期因其剩余刑期的长短而各不相同。
同时,刑法对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则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10年。也就是说,原判刑罚为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宣告假释时,其假释考验期限是固定的,即10年。
根据刑法第83条第2款的规定,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假释的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来说,将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的假释考验期是相对确定的,考验期的长短随假释之日的确定而确定。犯罪分子获得假释的时间早,其假释的考验期相对长一些;获得假释的时间晚,则其假释的考验期相对短一些。但无论考验期长或短,都是以其原判刑期的结束为结束。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刑期在一定意义上说是不确定的,但是,考验期限是确定的,因此,犯罪分子获得假释的时间早,其假释的考验期起算就早;获得假释的时间晚,则其假释的考验期起算就晚。显然,无期徒刑犯获得假释的时间越早越有利,越晚越不利。
假释犯应当遵守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84条的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假释的考察内容
根据刑法第85条的规定,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的考察,主要是考察其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是否具有刑法第86条规定的情形,即是否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以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如果没有刑法第86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如果有刑法第86条规定的情形,则撤销假释,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犯罪分子的假释考验期限”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40738.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 全部评论(0)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