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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避让撞死过路老人 韩国商人主动赔偿被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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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未及避让,33岁的韩国商人卢某将路人撞倒致其死亡。案发后,卢某主动自首并赔偿22万元,昨天被北京二中院从轻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对卢某的驾驶证予以没收。
  
  2004年5月29日晚上9时许,卢某驾车行至顺义光明北街的一个路口。路口没有信号灯,卢某没有看见前方人行横道上一位老人正在穿行,未及避让就一头撞了上去,将老人撞飞出去,卢某当即让同行的朋友拨打了120,但经抢救无效老人死亡。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卢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6月3日,卢主动向死者家属支付了22万元的赔偿,死者家属表示不再追究卢某的责任。
  
  法院认为,卢某在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及时停车让行,造成一人死亡,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鉴于卢某主动自首,且积极赔偿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对卢某从轻处罚,且不附加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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