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与死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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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我国关于死刑是如何进行一个区分的呢主要的关键内容需要如何理解死刑与及死缓之间存在着怎么样的关系呢需要如何进行应用关于死缓呢下文将会分析二者之间的区别,作者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我国刑法既规定了“死刑”又规定了死缓,那么死刑与死缓之间有什么区别呢,哪些情况应该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哪些情况应该是用死缓呢审判机关在审判实践中一般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是否存在“疑罪”的情况。
比如一个案件事实完全清楚、证据完全充分、则可以直接判为死刑立即执行,但如果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基本充分,还有部分未完全查清,或有的地方有疑问的,则应适当考虑死缓,否则一旦是错案,人被杀后则无法挽回。
2、被告人是否有自首或立功情节。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自首或立功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并且行为人已有自首或立功的表现就说明该人有悔罪的表现,那么就应该从轻处理。
3、是否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不起主要作用的。
这也主要考虑其主观恶意不大。
4、行为人的危险性。
如行为人是一个十恶不赦的坏人,并且对周围人的危险性特别大,则不宜适用死缓。
5、受害人及其他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如果事情的起因是由于被害人引起的,那么也应当适当考虑死缓。
6、是否有特殊身份。
如少数民族、华侨、归侨。
7、是否可能是“活证据”。
比如行为人是一个特大犯罪集团的知情人,如把他判为死刑立即执行,可能使这个特大的犯罪集团的线索就此中断,因此可适当考虑死缓,不失为上策。
8、是否是农民的土地纠纷、邻里纠纷、民族仇恨、宗教信仰纠纷,由于这些人并非是十大恶极的人,考虑到稳定的因素应适当考虑死缓。
这些都是实践中审判机关在适用死刑时一般要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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