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内在押人员奖惩制度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马文然”负责编辑,主要解答核心内容: 如果再看守所的一些在押人员是表现比较好的,还是会具有一些表扬制度,甚至是唔知的奖励的,这些条件的满足也是非常容易的,只需要按照法规去实行,下文法律开车小编为您......本文有490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核心内容:如果再看守所的一些在押人员是表现比较好的,还是会具有一些表扬制度,甚至是唔知的奖励的,这些条件的满足也是非常容易的,只需要按照法规去实行,下文法律开车作者为您整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根据我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看守所内在押人员的奖惩制度如下:
第四十五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分别给予表扬、物质奖励:
一贯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的;
自觉维持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的;
爱护公物表现突出的。
对人犯的表扬,由看守干警决定;对人犯的物质奖励,由看守所所长批准。物质奖励只限于生活日用品、书籍和笔记本。
第四十六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看守所应当书面报请办案机关依法从宽处理:
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分子,经查证属实的;
劝阻人犯行凶、逃跑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行为的。
第四十七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禁闭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犯监规纪律、经教育不改正的;
散布腐化堕落思想,妨碍他人悔改的;
不服监管,经查确属无理取闹的;
故意损坏公物的;
欺侮、凌辱其他人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
拉帮结伙打架斗殴,经常扰乱管理秩序的;
传授犯罪方法或者教唆他人进行违法犯罪的;
逃跑或者组织逃跑的;
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对人犯的警告、训诫和责令具结悔过,由看守干警决定并报告看守所所长后执行。给予禁闭处分的,由看守干警提出,看守所所长决定。
人犯在羁押期间重新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看守所应当将情况及时通知办案机关,并配合办案机关调查取证的,依法处理。
第四十八条 对禁闭的人犯,应当关在专设监房反省。禁闭期限一般为一至十天,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看守所内在押人员奖惩制度”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40272.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 全部评论(0)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