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近年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电力设备案的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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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设施和电力设备与人们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针对使用中的电信设施和电力设备方面的犯罪大幅增涨。2003年1月至2006年11月,綦江法院共受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和破坏电力设备案件37件76人,其中,2003年4件7人,2004年7件10人,2005年10件20人,2006年1-11月16件39人。2006年与2003年相比,该二类案件增长300%。根据统计数据分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破坏电力设备案件主要表现出四个特点:
一、犯罪主体主要是农民且文化程度偏低。农民因文化程度偏低,劳动技能有限,单纯从事农业劳动收入不高,而电力和电信设施到处可见且缺乏监管,故有的农民受利益驱动而盗割电信设施和电力设备。据统计,在已判处的罪犯中,有62名是农民,占81.6%。文化程度是初中或以下者63人,占82.9%。
二、结伙犯罪现象突出。2003年有25%的案犯结伙盗割电信、电力设施,2004年、2005年各有42.9%、40%的罪犯结伙犯罪,到2006年1-11月,结伙犯罪的达到62.5%。结伙犯罪正大幅增涨。
三、低龄化犯罪不容忽视。一些在校学生、辍学人员,伙同原同学或社会上闲散人员从事该类犯罪活动。在已判处的该类罪犯中,25岁以下的24人,占31.6%。
四、作案后果严重,由于正在使用中的电信设施和电力设备一旦遭到破坏,将使群众的正常生活和企业的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故建议有关单位加强对电信设施和电力设备的监管,以严防该类犯罪的发生,确保电信设施和电力设备的正常使用。
阅读延伸: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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