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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城管执法须严守十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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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规定》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接待群众开口先说“您好”,履行公务时着装整齐,行政执法时不准打人骂人,不以罚代管……这些文明、规范的执法行为今后将出现在我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的各个环节。8月11日记者获悉,省法制办等单位拟订的《甘肃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规定》和《甘肃省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日前通过甘肃法制网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执法检查】 须严守十条禁令

  《文明执法规定》提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以下十条禁令:

  ●不准打人骂人、激化矛盾;不准强横打砸、野蛮执法;不准玩忽职守、推诿扯皮;不准徇私舞弊、刁难报复;不准酒后执法、肆意妄为;不准吃拿卡要、私分财物;不准利用职务谋取私利;不准滥用职权、随意罚款;不准违反程序、越权处罚;不准乱开白条、乱收钱物。

  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调查时,应当做到: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检查物品、场所时,应当有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在场,不得损坏当事人财物;不得问及与检查无关的问题,检查、询问、调查应当作笔录,笔录完毕,应当交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字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收取费用】 应开具正规收据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决定时,应当做到: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作出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的事实、理由、依据,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当事人行使合法权利的请求;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送达行政执法文书时,应及时送达。

  【暂扣物品】 不得随意进行处置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采取强制措施或进行强制执行时,应做到:

  ●依据法律授权、法定条件、法定程序进行;选择适当、必要的方式、强度;采取强制措施或进行强制执行应当将有关决定、通知依法送达当事人;暂扣物品应当妥善保管,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处置;返还物品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领取的时间、地点、方式,并办理相关手续。

  【接待群众】 先说“您好”等文明用语

  《文明执法规定》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仪容、仪表规范、语言规范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要求履行公务时,着制式服装时,戴帽应当端正;不得穿拖鞋,不得袒胸露怀,不得文身,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化浓妆;在依法履行职责时,应当做到谈吐文明、语气亲和;接听电话、接待群众时用“您好”、“请进”、“请坐”,“请问您有什么事”、“请稍等”、“请签字”、“对不起”等文明用语。

  《文明执法规定》最后指出,本规定的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范围,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响的,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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