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完善受案立案的三大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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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公安部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公安部完善受案立案的三大焦点是什么针对目前存在的部分公安机关报案不接,接案后不及时受案立案,违法受案立案等问题,规定公安机关不能拖延推诿,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受案立案审查,并针对不同类型案件首次明确了时限。下面由编辑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公安部门完善受案立案的法律知识。
立案:行政受案一般不超1天
《意见》首次对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受案审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的期限作出规定:
1、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塬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復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
2、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塬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証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復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另有规定的。
此外,决定不予受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証据,或者发现塬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受案立案处理。
办案:当事人可通过APP查询进展
对于受案立案的信息化水平,《意见》中也提出了新要求。省级公安机关要抓紧完善执法办案系统功能,实现接报案、受案立案工作信息全要素网上记载、全流程网上运转。充分利用公安机关互联网平台和移动终端,依法及时向案件当事人公开案件相关信息。
目前,许多地方公安机关已经实现案件统一编号和网上查询案件进展情况,报案回执上会有案件查询代码、查询网址或者电话。报案人和其他案件当事人可以通过公安机关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各种互联网平台和移动终端,以及在公安机关及派出所设置的电脑信息终端,自助查询接报案、受案立案及案件办理情况。
接案:上门报案应当场网上登记
《意见》明确,对于群众报案、控告、举报、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以及上级机关交办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公安机关各办案警种、部门都必须接受,不得推诿。
群众上门报案的,应当场进行接报案网上登记,当场接受相关証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对于报案时违法犯罪活动正在进行以及其他情况紧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先出警进行紧急处置,处置完毕后在24小时内完成接报案登记。针对违法受案立案的乱作为问题,明确各级公安法制部门对经济犯罪案件以及其他易出问题、有争议的案件是否受案立案进行事前审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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