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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二十条【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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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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